鄭靖豫 報道
盡管已兩次獲得緩刑監視,一名青年卻變本加厲,不但冒充朋友購買遊戲分數,也在社交媒體以工作機會誘騙多人上當,由他們付費給他購買遊戲分數,受害人至少34人,金額約3萬7850元。
陳冠權(譯音,21歲)去年承認15項欺騙和抵觸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罪名,並同意另外395項同類控狀交由國家法院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刑期介于一年半至三年,視服刑行爲而定。
求第三度緩刑監視遭駁回
陳冠權因不服刑罰,昨天(6日)上訴要求第三度緩刑監視,但高庭駁回他的訴求,維持原判。
陳冠權年僅16歲時就犯下偷竊和接贓罪,包括和朋友在科技展上,共謀偷走電子産品裏的SIM卡來購買遊戲分數之後轉賣。
雖然他被評估爲重蹈覆轍的可能性高,但仍獲得緩刑監視,爲期兩年,從2013年11月開始。
然而,在完成緩刑監視前,他又在2015年3月在芽籠非法聚賭,結果在2015年7月第二度被判緩刑監視,這一次爲期15個月。
陳冠權卻于第二次緩刑監視開始才一周,就在接下來五個月內犯下一連串更多和更嚴重的罪行,有至少34人總共蒙受約3萬7850元損失。
他于社交媒體打廣告稱有工作機會,酬勞爲250元,但這只不過是他所設的騙局。他所指的工作就是應征者收到手機短信時回複“Y”,然後在收到第二則含有一些密碼的短信後轉發給他。
結果,應征者于不知情下同意購買網上遊戲分數,但分數卻歸陳冠權。
雖然一些應征者擔心會被電信公司征收費用,但陳冠權假意保證應征者不用付費。他得逞後就啓動手機功能,禁讓受害人聯絡上他。
此外,他于網上遊戲認識一名青年,之後向電信公司冒充對方,進入對方的賬戶後,以對方的名義購買遊戲分數和爲他的預付電話賬戶充值。
被告稱須付私校學費
才會設局賺錢
陳冠權欺騙手法多變,于2015年10月也騙得一人以95元向他購買遊戲分數,但卻在錢過賬後沒有兌現承諾。
他前年1月落網後仍犯罪,半年後在電信公司趁銷售員不注意時,偷走SIM卡。
陳冠權昨天促高庭改判他緩刑監視時表示,他不知道自己有抑郁症和過動症,直到他去看精神科醫生,醫生認爲這兩種情況會削弱他的判斷力、思考力和自制力。
他稱,之前因尋刺激而犯罪,之後則爲支付私校法律專業文憑課程的學費而設局賺錢。
主控官說,陳冠權已獲得兩次緩刑監視機會,卻沒有改過自新,反而變本加厲,因此青年改造所有組織的教育較適合改造他。
高庭接受控方的陳詞,確認陳冠權入青年改造所的刑罰。陳冠權以需安排兒子上學事項爲由,要求展期一周服刑。
然而,法官說4月學校早已開學,斥責他別再撒謊,下令他即日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