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街頭黨頭目三個月內三次強暴13歲少女,不僅用扳鉗砸牆威迫少女就範,事後還逼她拍裸照,把她當貨物“送”給同黨侵犯,並指她可“用完即丟”。男子昨早被判坐牢28年和鞭打24下。
正職爲銷售員的許榮光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強暴少女、逼她口交、恐嚇少女及打傷黨友等。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在上月19日被判其中11項罪名成立,昨早在高庭接受判刑。
強奸案發生于2013年11月至隔年1月之間,當時21歲的被告被指至少三次強奸年僅13歲的少女。爲保護現年17歲少女的身份,法庭谕令媒體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資料。
庭上揭露,少女在2013年結識男生符一鳴,此人與被告同屬一個街頭青年黨,被告是該黨的頭目。
2013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約少女到蔡厝港第一樂廣場旁一棟建築的樓梯口,過後使用扳鉗砸牆,恐嚇少女爲他口交,強奸她後逼她脫光衣服拍下裸照,傳給符一鳴。
數周後,被告把少女帶到蔡厝港彎第672A座組屋的樓梯口強奸,兩名友人目睹這一幕。過後,被告讓兩名友人和少女發生關系,但他們拒絕。被告持刀警告友人,不准泄露他和少女性交。
2014年1月25日,被告原本約了少女在同一座組屋單獨見面,少女害怕被告會對她不利,要求符一鳴同行。
豈料,被告第三次強奸少女,接著要求她跟符一鳴合拍不雅照,還將照片拼貼起來,發給朋友放上網。
被告當時也揮動磚塊,恐嚇少女與符一鳴。少女發現裸照在網上瘋傳後,終于報警揭發此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