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潔梅 報道
慈善總監去年8月針對維拉瑪卡裏雅曼印度廟的管理進行調查後發現,管理層在財務監管方面有多處失當行爲。
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31日之間,廟宇信托人和管委會秘書古瑪、廟宇信托人及管委會主席西瓦和前管委會主席西瓦拉朱幾次發出或批准重疊的付款支票,導致廟宇多付錢給服務供應者。
此外,古瑪在未獲得管委會批准,以及貸款人的書面貸款同意書前,就以廟宇名義,取得35萬元的貸款。廟宇的說法是,這筆錢是要用來答謝參與寶頂祝聖(consecration)儀式的約250人,儀式在2014年6月22日舉行。然而,未有足夠證據顯示貸款得來的金額已分發給所有250人。
慈善總監也發現,管委會的會議記錄顯示,廟宇起初要求古瑪償還貸款,但之後卻是利用廟宇的資金來償還貸款,並獲得另兩人的批准。此外,廟宇也未清楚記錄貸款與被動用的款額。
慈善總監指出,廟宇未妥善監管並記錄給員工的貸款,例如賬目未反映總值約1萬元的員工貸款。廟宇管委會也批准給予職員的一筆5000元貸款,卻沒有提供一個償還計劃。
廟宇也多次讓一些人充當它的中間人(intermediaries)來向海外供應商購買金屬等,一共發出31萬4250元給這些中間人。但廟宇與他們卻沒有合約的關系,而廟宇也沒有規定這些中間人代廟宇購買金屬等材料時,得先獲取多個報價。
此外,廟宇缺乏良好的財務監管方式。例如,在一些情況下,爲建築基金收集的善款並沒有用在建築或裝修用途,而是用在營運的開支。現金捐款和非現金的捐贈,例如金器,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職員和董事會成員的額外補償與福利也沒有統一。例如,雖然管委會只批准管理層在寶頂祝聖儀式使用私家車司機服務,西瓦拉朱和西瓦卻在儀式後使用總值約4萬8000元的服務。
慈善總監的調查也發現,廟宇使用的外包會計人員有專業訓練,但她只是兼職爲廟宇服務,並沒有參與它日常的運作工作。廟宇的財務記錄也有不准確的內容,例如土地與建築戶頭少記了600多萬元。
若廟宇有妥當的財務管理能力與監督,就能避免記錄不准確的問題。調查的各結果反映,上述管理層並沒有履行應有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