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控三項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狀,他承認其中兩項罪狀,判坐牢10周,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不過,他嫌刑期過重,要上訴高庭。
傅麗雲 報道
前泰國餐館業主要聘用泰國人當廚師,申請工作簽證時被拒。他聽取人力部的建議,查證廚師的教育資格,才發現文憑是假的。但爲了請這名廚師,他竟修改報告,提交給人力部。
雖被揭發提交僞造報告,被告劉班尼(39歲)卻沒吸取教訓,還兩次向人力部的雇傭監察員“確定”沒有修改相關文件。
被告被控三項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的罪狀,他承認其中兩項罪狀,判坐牢10周,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不過,他嫌刑期過重,要上訴高庭。
根據判詞,2016年2月,被告在安順路凱聯大廈開設泰國餐館。同年3月,他打算聘請泰國籍的努奇博林達(簡稱努奇),並向人力部申請工作簽證。
申請遭拒後,他提出上訴。結果人力部要他使用專門查證教育資格的網絡公司Dataflow的服務,查明努奇的學曆。
他把努奇的教育文憑發給Dataflow。同年8月,Dataflow回說文憑是假的。
但被告居然修改Dataflow的報告,稱文憑是真的,並于隔月把經修改的報告,電郵給人力部工作准證署。
人力部向Dataflow查證,揭發被告修改該報告,這構成被告的第一項罪狀。
被告兩度“確認”報告內容
2016年10月和去年1月,被告兩度向雇傭監察員“確認”報告內容,直到去年3月7日,他才終于承認虛報資料。
被告虛報資料,導致人力部花費不必要的時間和資源調查,這構成他的第二和第三項罪狀。
人力部主控官說,人力部不可能詳細查證每項申請,一般會相信雇主提供的是真實資料。被告的這類罪行難以偵查,所以法庭該嚴懲被告。
主控官促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0周,因爲人力部如果沒有就僞造報告展開調查,努奇很可能獲准在本地工作。
代表被告的陳俊良律師促法官判被告監禁少于六周。他說,被告借了很多錢開餐館,因本地廚師薪金太高,只能請較低薪的泰國人,卻爲申請簽證之事犯法。
被告已關閉餐館,還拖欠10萬元債務。他須供養兩個年幼孩子和老母親,也擔心判刑會影響外籍妻子申請公民。
法官說,被告雖然是初犯,但他故意竄改報告,導致人力部花費許多時間調查。
法官同意控方有關這類案件難以偵查的說法。他考慮了本案有加重刑罰的因素及被告的求情後,決定判他10周刑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