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在2016年9月開走哥哥租來的汽車,首次違反監視令;法官依然給予寬容,只是延長監視令多六個月,同時須做額外60個小時社區服務。去年9月,他一次晚上10時45分才回家,第二次違反時間禁令。
要餵夜貓,青少年約朋友到超市偷貓糧,被判緩刑監視後,卻不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兩度違令,甚至在服役期間違規,被送入拘留所,最終幹脆來個擅離職守,不回營報到。
國家法院法官認爲,被告楊家偉(19歲)需要一個較系統化的改造環境,讓他知道守法的重要性,決定判他進入青年改造所。
被告不服所判,要上訴高庭,目前服刑。
被告是在17歲時犯偷竊罪。2015年11月4日,他與同齡朋友林順良,偷走兀蘭6道巨人超市的螺絲起子、28小包的貓糧狗食和四罐貓食,總值近70元。
兩人的動作鬼祟,沒付款走出超市時,被保安員攔截,帶到辦公室。
2016年1月,被告承認偷竊罪。法官有鑒于他未滿18歲,令當局提呈報告,看他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
法官接受當局緩刑監視的建議,判被告從2016年2月起,接受18個月緩刑監視,晚上10時至淩晨6時不得出門,並得完成12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三個月後,被告就違反監視令,沒參加社區服務,還冒簽參與的時間表。緩刑監視官給予一番警告,決定給他機會,建議法庭讓他繼續遵循原有的監視令,而法官也接受。
不料,同年9月,他在午夜零時30分,竟開走哥哥租來的汽車,20分鍾就被警方攔住。
這次,他得上庭面對無照駕駛、擅自開車和無保險駕駛三項罪,罰款2000元,算首次違反監視令。
同年12月,法官檢討他的監視令時,依然給予寬容,只是延長監視令多六個月(從去年8月開始),同時須做額外的60個小時社區服務。
前年8月,被告進入民防部隊服役,但表現非常差。
去年3月,他鬧自殺,到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醫生診斷他沒精神病。過後,他稱無法應付服役壓力,有六次進入急症室。
去年6月,他因女友墮胎,被診斷有喪親反應,須接受輔導。
被告服役期間屢次違規,關在拘留所四天。釋放後,行爲沒有改善,甚至從去年7月起就擅離職守(AWOL),雖多次答應監視官會回營報到,卻一直辦不到。
去年9月,他一次晚上10時45分才回家,違反時間禁令。他也只做了33小時社區服務,沒完成需求,去年8月起幹脆不去服務。
監視官認爲被告態度惡劣,不再推薦他接受緩刑監視,控方也指被告需要一個系統化的改造環境。
法官因此撤銷監視令,要當局就被告是否適合青年改造所提呈報告。
被告得知報告對他不利,求情說他在還押期間想了許多,已感到後悔,促法官輕判。他只希望盡快完成刑期,然後到澳大利亞讀書。
但法官認爲,被告無視監視官的勸告,所表露的行爲也顯示他無法遵守任何社區項目。被告尚年輕,有待改造,適合送入青年改造所。(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