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腳踏車業者oBike過去因胡亂停放腳踏車,以及沒有在指定時間內移走腳踏車等,遭市鎮理事會罰款,所拖欠罰款金額至少12萬元。
根據《今日報》報道,遭oBike棄置的辦公室門外,昨早張貼了九疊、由碧山—大巴窯市鎮理事會開出的罰單。
罰單上列明,oBike須在罰單開出日期的14天內繳付罰金。如果無法在限期內繳清款項,市鎮會可安排分期付款。要是oBike沒有在指定期限內償還款項,市鎮會將采取法律行動,追討款項。
碧山-大巴窯市鎮會發言人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罰單都是在去年11月和今年2月間開出,共172張,罰金總金額達8萬6800元。
在oBike宣布退出本地市場前,市鎮會已按照拖欠管理協定,向oBike發出提醒,而oBike當時也表示他們正在安排繳付罰金。不過,oBike在宣布停業前,並沒有繳清罰款。據悉,市鎮理事會上一次向oBike發出提醒是在上個月6日。
發言人指出,如果oBike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繳付罰款,市鎮理事會將與陸路交通管理局商討,及征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另外,馬林百列市鎮理事會主席林謀泉也透露,他們向oBike發出了約八張罰單,遭拖欠的罰金總額約2600元。
他說,罰款的用意是要起到阻遏作用,避免胡亂停放腳踏車的情況發生,並非市鎮會的收入來源。既然oBike目前已申請清盤,他更傾向讓oBike將資産用來歸還用戶的訂金。
丹戎巴葛市鎮理事會和裕廊—金文泰市鎮理事會也分別遭oBike拖欠約3萬元和3500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