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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意有不同需求 政府不宜規定租約期限

2021 年 3 月 12 日 雷涛医师

商家面對租金的巨大壓力,消費者擔心這個成本會轉嫁給他們,貿工部長陳振聲認爲,我國必須在保護消費者與促進商業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議員余家興(蔡厝港集選區)建議政府制定更長期限的商家租賃合約,以減低他們每次在續約時都面對業主大幅度調高租金的壓力。余家興擔心租金上升的負擔最終要由消費者來買單。

對此,陳振聲昨天在國會上答複說,政府無法限定商家的租約長短,因爲出租和租下一個單位的期限是業主和租客之間的商業決定,政府無法介入規定租約期限。

他說:“我認爲我們無法規定每個租約必須有特定長度,因爲不同生意模式有不同的需求,商家需要一定的自由與彈性。”

此外,他也向李美花(義順集選區)保證,一旦出現反市場競爭的行爲,貿工部和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將會采取行動。

陳振聲說:“我們必須取得真正的平衡,以確保我們在保護消費者的同時,不會壓制商業創新行爲,我們必須在繼續往前發展的過程中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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