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隨著其他東南亞國家的人也開始駕駛電動車,新加坡可成爲清除和回收電動車電池的區域中心。
電動車充電法案星期三在國會進行二讀辯論時,雖然電動車和混合動力車的電池不在法案的管轄範圍內,但多名議員仍針對如何妥善處理這些電池提問。
楊涴淩也是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和全國私人出租車司機協會顧問。“單是充電樁更加普及是不夠的……德士和私召車司機須能夠輕易找到和使用充電樁,而不是在規劃好行程、開到現場後才發現已有好幾個司機排隊等著充電樁空出來。”
不少議員也針對業者的合理收費及可持續發展提出疑問。易華仁說,業者之間保持良性競爭非常重要。陸路交通管理局不久前頒發招標合約,由五家業者負責在全島10個地區安裝和經營充電設備。當局下來也會通過其他招標,爲市場帶來更大的競爭。
議員沙禮爾(白沙—榜鵝集選區)詢問,隨著多輛混合動力車如本田Vezel和豐田Vios接近10年擁車證周期,很快會送去報銷,新加坡做了哪些准備回收這些車的锂電池。“在新加坡,有多少比率的電動車和混合動力車的電池會拆除和回收?政府是否在擬定條規,確保混合動力車和電動車能有效地再循環?”
洪維能(西海岸集選區)則提議爲屬于中小型汽車(A組)的電動車擁車證提供10%折扣,等公路上出現了一定數量的電動車,或電動車價格明顯滑落後,才取消這項優惠。
爲電動車劃定新的擁車證組別,或是爲投標擁車證的電動車買家提供10%折扣,議員提議通過不同方式調整擁車證制度,以鼓勵更多人改用電動車。不過交通部長易華仁回應說,這些建議行不通。
至于是否會在明年底後延長電動車附加注冊費優惠計劃,當局還在檢討中,期間也會考慮購買內燃式引擎和電動車的價差,以及使用周期成本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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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措施,易華仁也希望駕車者能培養負責任和互相禮讓的文化。“就算通過執法和教育宣導,本地電動車充電行爲和習慣還是需要一些時間才能穩定下來。這個過程需要各方集體努力,才能爲大家提供良好的體驗。”
黃文鴻(蔡厝港集選區)也指出,舊電池會産生很多有毒的化學物質,甚至引起爆炸。“清除和回收這類電池的行業仍處在初期階段,交通部對這個領域有什麽計劃?”
國會星期三(11月30日)爲電動車充電法案提出二讀,共有12名議員發言。黃文鴻(蔡厝港集選區)建議爲電動車劃定新的擁車證投標組別,並根據過去幾年的電動車注冊量來決定新組別的配額。他也提議將這組的擁車證有效期延長至12年,進一步鼓勵更多人改用電動車。
指定業者收集廢棄電動車電池 再交電子垃圾回收商處理
至于如何確保充電費合理,他指出,競爭和消費者選擇是確保收費合理的有效工具。業者一般會按每千瓦時(kWh)收費,它們目前的價差爲約五分錢,當局會繼續觀察情況。
此外,不少議員也詢問政府如何防止充電後、霸占停車位的情況出現。易華仁說,根據現有規定,把非電動車停在組屋停車場充電停車位屬于違例行爲。一些充電業者也會通過超時占用費或按時收費等措施解決這個問題,因爲汽車霸占停車位,會影響到它們的充電收入。
另外,楊涴淩(白沙-榜鵝集選區)指出,目前在本地公路行駛的德士和私召車中,只有少于5%由電力驅動,不少司機對于改用電動車有所顧慮。
楊涴淩:尖峰時段或導致充電樁不夠用
國會已經休會。
易華仁在總結辯論時指出,劃定新組別就意味著現有其他組別的配額會減少,這會進一步推高擁車證成價。此外,配額該怎麽分配也是個問題。
針對這點,易華仁指出,全島大部分充電樁提供較低功率的慢性充電服務,但考慮到雙班制司機等部分群體需要爲車快速充電,各地還是會有少數高功率的充電設備。一些油站也已經開始提供這類充電樁。
交通部長易華仁回應說,他同意須確保電動車電池能妥善清除和回收。在這方面,國家環境局自去年7月起,執行制造商延伸責任,確保妥善處理和回收電子垃圾,包括電動車電池。指定業者收集廢棄的電動車電池,再交由電子垃圾回收商處理。
這是因爲他們每天行駛超過300公裏,是一般司機的好幾倍,而如果一輛車由雙班制司機輪流使用,一天下來可能須爲車充好幾次電。此外,德士和私召車尖峰時段接載的乘客一般集中在幾個主要地區,可能會出現充電樁供不應求的情況。
交通部長易華仁強調,擁車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控制車輛數量,而不是推廣電動車的政策工具。當局已推出獎勵計劃直接鼓勵人們改用電動車,包括電動車附加注冊費優惠計劃和改進後的車輛減排稅務計劃。
他強調,擁車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控制車輛數量,而不是推廣電動車的政策工具。當局已推出獎勵計劃直接鼓勵人們改用電動車,包括電動車附加注冊費優惠計劃和改進後的車輛減排稅務計劃,爲買家提供高達4萬5000元回扣,這比議員提議的10%折扣還要高。
自去年7月起,所有廢棄的電動車電池須由指定業者收集,再轉交電子垃圾回收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