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明年將迎來聯合國框架下首個以新加坡爲名的公約。這份公約將促成國際商業和解協議的跨國執行,進而促進國際商業發展和跨境貿易。
在《新加坡調解公約》(簡稱《新加坡公約》)下,簽約國能更有效執行商業和解協議,解決這類協議往往無法獲得有效執行的難題。這不但能使調解途徑在全球獲得廣泛使用,也將爲企業注入信心,通過調解機制解決跨境商業糾紛。
《新加坡公約》是首份解決跨境和解協議執行問題的多邊協議,也是聯合國框架下首份以我國命名的條約。此前唯一一份以新加坡命名的是2006年的“新加坡商標法條約”,該條約是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框架下達成。
尚穆根:顯示我國能勝任 訴訟仲裁調解“全套服務”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于上月25日至本月13日在美國紐約召開會議,一致支持在我國簽署這份公約。公約今年12月獲聯合國大會通過後,簽字儀式料于明年8月在本地舉行。
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就《新加坡公約》發表看法時指出,我國是仲裁領域數一數二的國家,2015年設立的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也能處理國際層面的訴訟,《新加坡公約》顯示我國有能力提供訴訟、仲裁和調解的“全套服務”。
“這對企業是好消息。本區域的項目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和貿易流量正成倍增長,需要多種化解糾紛的方式。新加坡擁有受國際認可和尊重的頂級法庭,我們提供優質的仲裁服務,現在又有了調解方面的成品。”
尚穆根也說:“公約將讓新加坡在世界版圖上發亮,新加坡將以國際貿易法領域的思想引導力而聞名。”
在整個國際爭議解決的機制下,《新加坡公約》可謂1958年制定的國際仲裁協議《紐約公約》的“姐妹公約”。尚穆根說,調解讓出現矛盾的兩方在維持關系的情況下尋找中間地,是化解糾紛過程的重要一環。
《新加坡公約》由貿法會第二工作小組(爭議和解)制定,參與協商的國家代表和專家代表超過100人,而新加坡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工作小組主席:國情各異達成共識不容易
我國律政部國際法律署長玉琳(35歲)獲委任爲工作小組的主席。她說,代表們最關注的是執行調解協議的機制如何融入各國現有系統,國情不同要達成共識並不容易。
解決調解協議跨國執行的問題後,企業能更加確信可依靠調解這個“更便宜和快捷的解決糾紛途徑”,來解決跨國商業糾紛,因爲和解協議在締約國的法院更容易執行。
玉琳說:“雖然調解這些年來已被認爲是解決爭議的有效途徑,但其發展面對的阻礙是難以確保和解協議有被遵守,特別是跨國協議。”
《新加坡公約》在2014年提案,2015年開始磋商工作,前後曆經近四年,才有如今的成果。
代表新加坡參與協商的律政部政策咨詢署長王淑明(46歲)說,整個過程中印象最深刻的是2015年2月的協商會議,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因暴風雪暫時關閉,導致他們沒有開會的地方。
然而,當時協商工作剛好來到一個突破口,在場的外國代表都不願放棄勢頭正好的時機。于是,其中一人在紐約找到一家律師所的會議室,數十人擠在裏面繼續開會,解決不少多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
玉琳說:“今年2月的一場會議結束後,一名堅持到最後的外國代表說,那一次協商是非常重要的契機,感謝我們堅持下去了。”
這對企業是好消息。本區域的項目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和貿易流量正成倍增長,需要多種化解糾紛的方式。新加坡擁有受國際認可和尊重的頂級法庭,我們提供優質的仲裁服務,現在又有了調解方面的成品。公約將讓新加坡在世界版圖上發亮,新加坡將以國際貿易法領域的思想引導力而聞名。——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