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上門找資深律師當“虛假公證人”,請律師僞造證書,謊稱自己見證當事人簽署一份授權書。律師按照客戶指示照辦,違反律師專業法令,被三司特別庭吊銷執照15個月。
被處罰的律師謝俊陽(Chia Choon Yang)在本地執業長達49年,獨資設立一家名爲“Chia Choon Yang Law Practice”的律師事務所。
新加坡律師公會在2016年4月接獲投訴,指謝俊陽僞造公證人證書(notarial certificate),違反律師專業法令。謝俊陽過後向紀律審裁庭承認自己行爲不當,案件移交三司特別庭,以裁定謝俊陽應面對的處分,包括他是否應被撤銷律師資格。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昨天發表書面判詞,裁定謝俊陽無須被撤銷律師資格,但得被吊銷執照15個月。
不妥善履行公證人職責 大法官:將影響公衆信心
大法官指出,在確認法律文件的簽名與真僞方面,公證人(notary public)扮演著極爲關鍵角色,倘若有律師不妥善履行公證人的職責,這將影響公衆對公證人及律師行業的信心。
根據判詞,2015年7月14日,客戶李大衛帶著一份中文授權書到律師樓找謝俊陽,當時授權書上面已經有新東方(1971)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黎朝偉的簽名,文件內容爲授權李大衛做公司的代理人。
李大衛告訴謝俊陽,公司董事簽署授權書是爲了讓他能代表公司到中國談生意,而且當時有兩人見證董事在授權書上簽名。
接著,李大衛要求謝俊陽爲這份授權書當法律公證人,謝俊陽不疑有他照做,在授權書上簽名並制定一份公證人證書。
約九個月後,新東方的公司董事發現李大衛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涉嫌在中國使用授權書與其他公司簽約,接著揭發謝俊陽僞造公證人證書。
謝俊陽承認過失並深感後悔,近半個世紀的律師生涯首次有了汙點。但他堅持自己沒有不誠實意圖,他當時沒有理由懷疑李大衛的說辭,事後也只獲得75元的公證人收費。
不過,在三司看來,謝俊陽很清楚自己沒有見證授權書的簽署,但他卻簽發證書謊稱自己有看到,這麽做是不誠實的。
大法官說:“律師不應該以爲這麽做(僞造公證人證書)無害就卸下防備,這類行爲將帶來嚴重後果。”
因考慮到謝俊陽主動停止執業一年,三司認爲,吊銷謝俊陽的律師執照長達15個月是合適的處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