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說,當局沒有計劃限制可居住在租賃組屋的家庭成員人數。
他昨天在國會答複任梓銘(馬西嶺—油池集選區)的口頭詢問時透露,居住在一房式和兩房式租賃組屋的家庭當中,超過90%擁有四名或以下的家庭成員。
至于可形成兩個獨立家庭核心的較大型家庭,例如三代同堂家庭,若需要更多空間,也可申請兩個租賃組屋單位。
他說,當局目前沒有計劃限制可居住在租賃組屋的家庭成員人數。同樣的,對于在公開市場上售賣或出租的組屋單位,當局也不會限制可在這些單位中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答複任梓銘另一口頭詢問時透露,租賃組屋申請被拒的最常見原因,包括申請者有能力購買組屋、擁有家庭支持,或無法滿足公民身份要求。
對于不符合資格的家庭,建屋發展局將根據個別需求和情況靈活處理。我國現有約6萬個租賃組屋單位,另3000個單位在興建中。
任梓銘在補充詢問時說,假設夫妻其中一方是非公民,在辦理離婚後須賣掉組屋,並育有年幼孩子,卻申請不到租賃組屋,建屋局能爲他們提供什麽協助。
孫雪玲答說,只要孩子是新加坡公民,議員可向建屋局反映情況,當局將采取“以孩子爲中心”的方案,在申請者無法找到其他住屋選擇時,確保爲孩子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