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目前沒有規定一名集選區國會議員空出議席後,其余同區議員須集體辭職,然後通過補選填補所有議席,高庭法官因此駁回強制馬西嶺—油池集選區舉行補選的申請。
這也意味著選舉制度維持現狀,只有單選區議席出現空缺時須舉行補選,集選區則須所有議員都空出議席後,才啓動補選。
馬西嶺—油池集選區原議員哈莉瑪去年9月13日在無競爭對手情況下,自動當選新加坡第八位總統。新加坡民主黨助理財政黃淑儀博士過後向高庭申請強制令,要高庭下令該集選區的三名議員空出議席,同時下令總理須根據新加坡憲法,以“方便的速度”向總統建議發出補選選舉令。
民主黨主席淡馬亞(Paul Tambyah)醫生昨天受訪時說,民主黨對結果感到“非常失望”,並將仔細研究判詞,征詢黃淑儀和律師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出席旁聽的包括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博士,黃淑儀沒有現身。
同區議員得先空出議席才能啓動補選
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天下午宣布裁決時說,申請人對新加坡憲法第49(1)節條文的解讀,即國會議席一旦因解散國會以外的理由空出,政府就有憲法責任通過補選,選出集選區的所有議席,“一開始就面對阻礙”。
法官在23頁判詞中指出,這是因爲其余同區議員得先空出議席,才能啓動補選。然而,憲法目前並沒有規定集選區若有議員空出議席,其余議員就會失去議席,或必須集體辭職。
高庭今年1月22日審理申請時,黃淑儀的代表律師劉彼得指憲法和國會選舉法令存在不一致,辯說國會選舉法令的有關條文應解讀爲,當集選區有一名或多名議員空出議席,或當集選區的少數族群代議士空出議席後,相關空缺必須填補,但法官不認同。
法官進而表示同意答辯人的陳詞,第49(1)條文並不適用于集選區。
代表政府的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曾說,該條文源自1955年新加坡殖民地法令,當時只有單選區制,一直到33年後(1988年),國會修正了憲法和選舉法令,才有了集選區。相關修正也確保當一名或多名集選區議員空出議席時,不必啓動補選。
法官也認爲,馬西嶺—油池集選區選民的權益沒有因此受影響,現有議員仍能代表他們在國會發言。
哈莉瑪去年辭去議員職務後,蔡厝港集選區議員紮吉哈隨即兼任馬西嶺—油池集選區基層組織顧問,並同集選區另三名議員,即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任梓銘和王鼎昆輪流主持馬西嶺區接見選民活動。
民主黨也曾向高庭提交申請要求,但由于總檢察署以民主黨與補選課題沒有直接關聯,反對它列爲補選申請的一造後,民主黨便退出訴訟程序,讓黃淑儀成爲唯一申請人。
黃淑儀是馬西嶺—油池集選區居民,2015年大選時,她曾代表民主黨競選該集選區的議席。
答辯人認爲,這項申請毫無法律依據,要求高庭下令申請人支付1萬多元的堂費和其他費用,法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