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收集商承認在四個月內九次賄賂清潔工,讓他把工業園的垃圾非法丟在組屋區中央垃圾槽,上個月被判坐牢四周。他前天再爲同時期所犯的非法丟垃圾罪行,被罰款1萬元。
被告潘裕成(62歲)是從去年6月至10月,把垃圾丟在勿洛水池路第744座的中央垃圾槽。
國家環境局前天發文告說,被告是自雇者,向淡濱尼工業園的廠商征收費用,協助它們清除垃圾。
被告理當付費,把垃圾丟在國家壞境局授權的垃圾場,但他爲了節省成本,就賄賂一名管理垃圾槽的清潔工,讓他非法傾倒垃圾。
涉案的清潔工今年6月認罪後被判監四周,並繳850元罰金,但他無力償還罰金,須坐牢八天替代。
環境局指出,工業園的一般垃圾必須丟棄在焚化場、合法的再循環設施。如果垃圾不能焚化,只能埋葬。在住宅區丟垃圾屬于違例行爲,當局會嚴厲對付。
被告是抵觸環境公共衛生法令,他可被判坐牢長達12個月,或罰款高達5萬元,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高達10萬元,並坐牢最短一個月,最長12個月。
當局籲請公衆,如發現非法傾倒垃圾的行爲,可撥打1800-2255-632舉報,最好也提供包括時間、地點、傾倒垃圾的車輛號碼等詳情,也可提供照片或錄像視頻。(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