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涉性侵九歲男童的洋總裁求情稱,他在還押監獄期間吃盡苦頭,舊傷新疾並發,因此盼獲輕判,免受太長的牢獄之災。但法官斥責其求情理由,指它由毫無考量價值,判他坐牢14年和鞭打24下。
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駁回
現年48歲的被告昨早戴著頸托上庭面判,他在高庭法官施奇恩下判後,通過律表示打算對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訴,並再度申請可保釋在外等候上訴,但被法官駁回。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一名洋總裁被控三項非禮及性侵罪狀,指他于2015年10月31日晚上在家中,趁兒子熟睡時三次溜進臥房,對睡在上層、當時九歲的受害男童,即兒子的同學伸出狼爪,非禮男童和爲他口交。
受害者當晚受邀到被告家慶祝萬聖節,然後留下過夜。
爲保護男童,法官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泄露男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經審訊後,被告在上個月6日被判罪成,之後不獲准保釋,得還押監獄。案件原定上個月10日下判,但被告當天血壓飙升,緊急送院,過後住院長達一周。
控方昨早在判刑陳詞中,斥責被告預謀犯案,違背了受害男童對他的信任,導致男童人生中留下一個無法抹滅的陰影。10月31日也是男童“難熬”的日子,因爲他會在這一天記起2015年同天所發生的傷心事。
辯方律師塞爾瓦奈都(Selva Naidu)爲被告求情時則指出,過去四周,被告還押監獄等候下判,在牢裏吃盡苦頭。
這包括從法庭送押監獄當天,被告因脊椎舊傷複發而爬不上獄車,最後得被擡上車。在牢裏睡覺時,他得用手铐把右手铐在床頭,避免弄傷脊椎,豈料脖子也受傷,如今得戴著頸托。律師希望法官能輕判,避免被告在牢裏受太長的痛苦。
但法官下判時指出,本案毫無求情因素可以考慮,法庭須按照過去判例,嚴懲被告以起阻遏作用。法官補充,如果監獄部門之後判斷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宜接受鞭刑,法庭會再斟酌是否調整被告的刑期。
案件下判後,律師再次爲被告申請保釋,好讓他在等候上訴期間,不必還押監獄。被告也願意每天到警察廣東民大廈報到,並准備入住大廈對面的商務酒店,方便他隨時上警局。
但法官認爲其保釋理由不足,再次推翻被告的申請。控方日前申請撤銷被告的保釋時透露,被告身家多達300萬元,在新加坡“無房、無車、無根”,妻兒全回美國,棄保潛逃風險大。
涉性侵另一男童
被加控五項罪狀
被告也因涉及另一起性侵男童案,而被加控五項控狀,包括三項非禮罪、一項性侵罪和一項傳播猥亵視頻的罪名。根據控狀,五項罪行發生在2011年4月至5月6日,地點也是被告家中,受害的是一名八歲男童。這起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