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法律不足以應付日益猖獗的偷拍、偷窺或隨意散播猥亵照片罪案,《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建議制定新罪名遏止歪風。受訪學者提醒新加坡在嚴厲打擊罪案之余,應小心執法過當。
目前,攝錄、上傳和分享私密或猥亵照片已是易如反掌,以散播裸照要挾錢財、感情或報複更是其中一種新型罪案。
近期發生的三起類似案件,均涉及散播裸照卻在不同罪名和刑罰標准下被判刑。委員會因此建議針對未經同意,威脅或散播全裸、半裸或其他猥亵圖像或視頻制定新罪名。委員會指出,我國法律有必要做出更強力和一致的回應,正視這類新罪案。
另外,委員會也指出現有法律不足以應付科技衍生的偷拍裙底視頻或圖像問題。其中一大漏洞是,已有特定法令對付持有偷窺視頻者,卻沒有把持有偷窺照片者定罪的法律條文。
擬議新增專門對付偷窺或偷拍,以及制作、散播、持有和可獲取偷窺視頻或圖像的罪名,可更全面地根據罪行嚴重程度,制定相應刑罰。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指出,偷窺是無法容忍的行爲,但值得關注的是如何裁定執法界限。“我們須謹慎處理,即使出發點是嚴厲打擊罪案,但我們不應成爲或被視爲‘警察國家’。”
陳慶文說,有一些擬議修改的建議如偷窺罪相關條文,對一些人來說可能很嚴苛,因此政府需要展開公衆教育和宣導工作,確保公衆不會誤解修改的用意。
案例
散播女方裸照
三男子不同刑法下被判刑
①情侶分手後,男方得知女方與另一名男子聯系,便把女方裸照連同她的姓名、學校、電郵和地址等資料上傳到社交網站。男方因散播猥亵照片被判入獄四個星期。
②男子要求女友幫他簽訂兩個手機配套遭拒,便威脅要把女友裸照發送給她的父母。女友因害怕而照辦,簽下總值3143元的兩個配套。男子承認敲詐罪名,被判強制性坐牢兩年和兩下鞭刑。
③遭網上認識的女生斷絕聯系,男子數個月後在面簿上碰巧找到同一名女生。男子把女生的裸照截圖發送給她,要挾與她見面,否則就在學校、網上和親友間散播她的裸照。男子與女生碰面時被警方逮捕,過後被判監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