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籍男工程師被控逃兵役一案,24歲男工程師來到新加坡自首認罪後,是否得坐牢成爲案件的焦點。
法官認爲,工程師的“家”本來就不是新加坡,他並非刻意逃避服國民服役,因此判他罰款6000元,無須坐牢。
被告伊卡維特(Ekawit Tangtrakarn)面對兩項觸犯國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的控狀,指他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6日間,在沒有持有效出國准證(exit permit)的情況下居住國外。他認罪後,昨午被罰6000元。
伊卡維特的父親是泰國人,母親則是新加坡人。他雖然在泰國出世,但母親在他一歲時爲他登記本地公民。他在泰國長大、念書,到了22歲之前,都一直持有新加坡和泰國雙國籍。
伊卡維特的母親從2006年開始,多次和新加坡中央人力局交涉,要求放棄被告的新加坡國籍,但不得要領,她也稱無法交付保證金而沒有替他申請有效的出國准證,伊卡維特因此被列爲逃兵。
伊卡維特在2015年10月,滿22歲時沒完成宣誓手續,失去了新加坡公民權,也因此不再需要服役。
2016年5月,伊卡維特大學畢業,他的母親通知中央人力局,表示被告願意回來面對“懲罰”。
伊卡維特在今年5月4日被控,8月28日認罪。
法官吳約翰昨天下午在庭上針對刑罰做出裁決。他指出,主控官曼索阿彌爾副檢察司認爲被告應該被判坐牢九個月,被告的代表律師希望罰款了事。
法官強調,新加坡國民服役制度,秉持著國家安全、平等,以及普遍性等三大原則。新加坡之所以嚴正看待逃兵,是因爲每個服兵役的國人,對新加坡的安危至關重要,倘若逃兵役沒得到嚴厲處分,對其他奉公守法、爲了國家暫時擱置個人追求,用部分青春完成國民服役的國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法官認爲,伊卡維特有別于其他爲了自身利益而逃避國民服役的人,他的所作所爲並沒有觸犯新加坡國民服役制度所秉持的原則,不應該被判坐牢。
首先,伊卡維特在泰國出生,他的第一身份是泰國人,不是新加坡人。新加坡不是他的故鄉,也不是他的家園,他只是在陪伴母親回娘家時才會來到新加坡。
被告伊卡維特已完成泰國國民服役
另外,伊卡維特在泰國成長、念書,他的“朋輩”不是新加坡人,因此他的所作所爲,並沒有對其他年齡相仿的新加坡人造成不公平。
法官指出,伊卡維特甚至在泰國完成了當地的國民服役,這點已經獲得泰國大使館確認。
最後,法官認爲,伊卡維特從來沒有把自己當做新加坡人。他的新加坡公民的身份並不是自己的選擇,他沒有申請過新加坡身份證,也從未主動用過新加坡護照旅行。他唯一一次使用新加坡護照,是8歲那年,在新加坡移民廳官員的要求下才使用。
法官認爲,被告雖然不需要坐牢,但這也並不代表他就得被判最高罰款一萬元。法官念在被告是主動來到新加坡自首,並且在第一時間認罪,只判他罰款6000元。
伊卡維特的家屬透過代表律師拉達克裏希南(S.Radakrishnan)向記者表示,感謝法官做出了公平的判決。
“我們終于能夠回到泰國,繼續過我們以往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