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調查局人員在承包商辦公室找到三頁紙的“手抄賬簿”,記錄爲前總經理所提供的各種賄賂,但辯方律師質疑當局爲何沒向被告確認他是不是支出項目受益人。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貪汙案揭露,貪汙調查局人員在承包商辦公室找到三頁紙的“手抄賬簿”,記錄爲前總經理所提供的各種賄賂,包括支付對方的手機費用、按摩配套、挂花場開銷,以及媳婦的月薪。
辯方律師駁斥兩人出門是輪流付賬
但辯方律師駁斥,前總經理黃志明(58歲)沒有收賄,他與承包商謝成蘭(62歲,前譯謝信南)出門是輪流付賬,黃志明有份支付的開銷超過1萬元,其信用卡賬單與收據可證明這一點,可是查案人員卻沒做進一步確認。
被告黃志明一共面對55項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指他兩年內接受至少10萬7336元的賄賂,案件前天(9月25日)在國家法院開審,昨天續審。
謝成蘭連同他的兩家公司19-NS2和19-ANC是本案另三名被告,各被控同意共謀行賄的罪名,目前與黃志明一起受審。
根據控方的立場,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間,黃志明分55次以不同形式接受謝成蘭與其公司的賄賂。他當時受雇于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即宏茂橋市鎮會的管理代理公司,並在市鎮會擔任總經理一職。
貪汙調查局人員白萬豪昨天供稱,他在謝成蘭的辦公室抽屜裏找到三頁紙,上面有公司出入賬的手抄記錄。
他之後與謝成蘭錄口供時得知,這些賬目都是與黃志明有關的支出開銷,包括他的餐飲花費、按摩配套、手機費用,以及上舞廳的“挂花”開銷等。
謝成蘭應黃志明的要求,爲後者的媳婦安排在朋友公司工作,而媳婦的1600元月薪其實是由謝成蘭的公司支付,因此文件上也記錄這筆開支。
承包商口供說辭反複
謝成蘭在口供書中稱,賬目內容是由19-NS2公司董事之一鄭榮傳用手寫記錄,也由鄭榮傳支付這些開銷。
但代表黃志明的王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貝旋盤問白萬豪時質疑,當局是否有向黃志明確認,他是賬簿上支出項目的受益人?以按摩配套爲例,黃志明根本沒有使用過該配套。
何貝旋律師在盤問另一名貪汙調查局人員陳俊傑時也指出,兩名被告出門吃喝玩樂,黃志明有份掏腰包付賬,並且會搶著付錢,但不時被謝成蘭“捷足先登”。黃志明所支付的開銷估計超過1萬元。
另外,昨天審訊揭露,謝成蘭在錄口供時說辭反複,先稱沒有給予黃志明任何“好處”,之後又改口稱決定“爲家人”說出真相,承認彙款給黃志明的中國籍情婦徐紅梅(37歲),並對此行爲感到後悔。控方指彙款總額達3萬余元。
謝成蘭涉嫌靠賄賂黃志明,換來其公司順利承包宏茂橋市鎮會的11個翻新項目,總值數百萬元。案件今天續審。(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