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記錄公司運營上的收入及開銷,承包商謝成蘭的合夥人鄭榮傳供證時透露,他還會幫謝成蘭記錄一些“額外花費”,而大部分花費都是用在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黃志明身上。
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被指受賄案續審,承包商的合夥人昨天供證時揭露,承包商曾叫他不要把“手抄賬簿”的內容寫得太詳細,並且“盡量”不要保存收據,以免被當局輕易追查到。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黃志明(58歲),被指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間,接受至少10萬7000多元賄賂,案件昨午在國家法院續審。
被控行賄的承包商謝成蘭,連同他的兩家公司19-NS2和19-ANC,是本案另三名被告,目前與黃志明一起受審。
根據《聯合早報》之前的報道,控方在庭上揭露一份“手抄賬簿”,記錄謝成蘭爲黃志明提供的各種賄賂,包括支付對方手機費用、按摩配套、挂花場開銷,以及媳婦的月薪。
控方昨午傳召承包商鄭榮傳上庭供證。鄭榮傳曾是19-NS2的董事,“手抄賬簿”都由他代爲記錄。
他說,他和謝成蘭是公司的大股東,所有的開銷補還都得讓兩人共同簽名才有效,兩人核對賬目後都會在“手抄賬簿”上簽字。
除了記錄公司運營上的收入及開銷,鄭榮傳供證時透露,他還會幫謝成蘭記錄一些“額外花費”,而大部分花費都是用在黃志明身上。
鄭榮傳聲稱,謝成蘭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把在挂花場消費的收據拿給他做記錄,兩人在“手抄賬簿”上簽名之後,就會把錢交給謝成蘭。
交代盡量不要保存收據
被問到收據的下落時,鄭榮傳表示收據都已不見,因爲謝成蘭叫他盡量不要保存收據,萬一有一天被查,事情就不會輕易被查出來。
鄭榮傳也指謝成蘭交代,記錄賬目時不要注明得太清楚,以符號帶過就好,例如“FV”就是“Flower Victor”,也就是帶黃志明去挂花場的意思。
鄭榮傳與兩名被告自從2000年就認識,當時他和謝成蘭都是馬林百列市鎮理會一項工程的承包商,黃志明則是馬林百列市鎮會的産業經理。
主控官問他是否跟過謝成蘭及黃志明去挂花場,鄭榮傳表示自己已經戒酒,沒有涉足挂花場。但在2015年以及2016年的農曆新年期間,他爲了慶祝農曆新年,才會與兩名被告和其他19-NS2的董事到餐館吃飯撈魚生,接著一起去紐頓圈的“紅星”KTV。
2015年偶遇“黃總”情婦
鄭榮傳揭露,他是在2015年慶祝新年時第一次遇見黃志明的情婦徐紅梅。當時他開車接黃志明,准備一起到吉真那路一帶的餐館,但黃志明卻在路上突然提出順道去接他的“遠房親戚”。
鄭榮傳後來發現,黃志明與“遠房親戚”徐紅梅的互動親密,他非常殷勤地幫徐紅梅夾菜,到了KTV後還摟摟抱抱,他這才意識到兩人關系不單純。
除此之外,他發現徐紅梅對KTV非常熟悉,黃志明喝醉嘔吐時,她能迅速找到溫水給他解酒。
另外,KTV的工作人員都會以“黃總”稱呼黃志明。
2016年第二次到KTV,鄭榮傳說徐紅梅當時並不在,但這次工作人員除了叫“黃總”以外,也開始稱呼謝成蘭爲“謝董”。他因此認爲兩人似乎時常一起光顧那家KTV。
鄭榮傳說:“他們兩人都會喝酒抱女人,而我只在那裏唱歌,待一兩小時就離開。”
案件今早續審。(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