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受賄案昨天續審,承包商的合夥人庭上揭露,“手抄賬簿”除了記錄承包商花在前總經理身上的賄款以外,還記錄了公司其他“不尋常賬目”,包括工資現金回扣、廠商現金回扣,爲申請准證虛報的工人工資,以及爲逃稅和申請政府津貼而虛報的交易額。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黃志明(58歲),原本面對55項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但控方在審訊中撤銷了其中一項控狀,黃志明被指在兩年內受賄的金額也從至少10萬7336元改成至少10萬7301元。
被控行賄的承包商謝成蘭,連同他的兩家公司19-NS2和19-ANC,是本案另三名被告,目前與黃志明一起受審。他們並不認罪,案件昨天續審。
控方前天下午傳召承包商鄭榮傳上庭供證,曾身爲19-NS2的董事的他,揭露謝成蘭爲黃志明提供的各種賄賂,都是由他記錄在一份四頁的“手抄賬簿”內。鄭榮傳指,除了記錄賄賂的賬目以外,其他的記錄都是與“公司運營上的收入及開銷”相關。
主控官昨天在庭上要求鄭榮傳清楚交代,“手抄賬簿”具體記錄著什麽。
鄭榮傳在庭上表示,“手抄賬簿”記錄的是公司的一筆現金資金,來源除了出售廢鐵以外,還包括19-NS2向員工以及廠商索討的多種現金回扣。
鄭榮傳聲稱,他只負責收錢以及做記錄,至于賺取回扣的計劃,則多數由包括謝成蘭和其他董事在內的公司管理層出主意。
例如,公司會向每個新客工索討約750元的現金回扣。據鄭榮傳了解,公司本應該支付聘請新員工的行政費、保證金還有體檢費用,但公司會要求客工們承擔這筆錢。
另外,爲了幫工人申請“S”准證,公司會虛報這些工人的薪水,並且要求他們將多出的薪水以現金方式歸還公司。
還有,公司爲了聘請更多外籍客工,申報一名新加坡籍的德士司機爲公司員工,但實際上他並沒有在公司做工。鄭榮傳指公司會爲德士司機填補公積金,但德士司機必須把公司支付給他的薪水通過現金的方式歸還。
除了從員工得到的現金回扣以外,鄭榮傳指謝成蘭也向多個廠商收取現金回扣。鄭榮傳指謝成蘭爲了幫公司逃稅,或者爲了得到生産力及創新優惠計劃(PIC)津貼,曾幾度調高交易金額,但公司事後都向廠商索討現金回扣。
案件將在今天續審。(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