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委員會預計最快在今年底成立,成員主要是資深醫生和律師。醫理會也計劃取消三個月的最低吊銷執照期,最長三年的吊銷期保持不變。
楊漾 報道
今後在處理病患投訴醫生的案例時,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將有一套更明確的參考標准,來判定涉案醫生行爲的嚴重性,酌情給予最適當的裁決。
這套研判標准將由醫理會全新委任的裁決委員會(Sentencing Guidelines Committee)制定,以協助紀律審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在處理醫生投訴案例時,更具靈活與公正性。
裁決委員會預計最快在今年底成立,成員主要是資深醫生和律師。
同時,醫理會也計劃取消三個月的最低執照吊銷期,最長三年的吊銷期保持不變。
一般上,醫理會接獲公衆投訴後,會成立投訴委員會(Complaint Committee)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輕者會接獲委員會發出的建議信或警告,重者則交由紀律審裁庭展開進一步研訊。一旦罪成,涉案醫生會依嚴重程度遭罰款、吊銷執照或除名。
長久以來,紀律審裁庭在進行裁決時大多會參考先例,沒有一套參照標准。醫理會因此希望通過委任裁決委員會,改善醫生的紀律處分程序,維持本地醫療從業專員的公信力。
即日起展開公衆咨詢
爲了推動相關進程,衛生部和醫理會將修訂醫藥注冊法令(Medical Registration Act),並從即日起至下個月26日展開公衆咨詢。
衛生部昨天發表文告,列出九項計劃修訂的法令條例。除了委任裁決委員會外,其他建議修訂的條例包括允許非醫理會成員擔任投訴委員會主席。目前,領導投訴委員會的主席人選必須是醫理會成員。
據了解,醫生均是以義務性質加入投訴委員會和紀律審裁庭,不少人因工作繁忙或有利益沖突,無法參與投訴案例的調查工作,導致投訴委員會要花上兩三個月才能成立。
爲了在接獲投訴後更快成立委員會展開調查,醫理會有意將投訴委員會的主席位置,開放給行醫經驗豐富的非醫理會成員。
另外,如果投訴案例攸關醫生行醫時的身心狀態,只要投訴委員會和涉案醫生都同意所采取的應對措施,委員會可不必再安排他接受健康認證委員會的詢問,更快地接受處罰,確保病患在就醫時的安全。
醫理會也計劃成立獨立上訴委員會,以調查對投訴委員會裁定結果所提出的上訴。
政府國會衛生委員會主席謝世儒醫生(丹戎巴葛集選區議員)受訪時說:“這是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各項建議都很重要,有了更合理的裁定結果和更清楚的上訴過程,醫生會歡迎這些改變,處理投訴案例的過程預計也能加快一點。”
對修訂醫藥注冊法令感興趣的公衆,可到衛生部網站(www.moh.gov.sg)或民情聯系組平台(www.reach.gov.sg)查詢詳情並提供反饋。
衛生部將在明年初向國會提呈修訂法案。
衛生部昨天發表文告,列出九項計劃修訂的法令條例。除了委任裁決委員會外,其他建議修訂的條例包括允許非醫理會成員擔任投訴委員會主席。目前,領導投訴委員會的主席人選必須是醫理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