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的清潔工納馬波士五年前騎腳踏車時,被一輛私人巴士撞上,結果必須裝人造頭殼,失去自理能力。他的姐弟代他向司機索賠,但法官認爲是納馬波士在酒精影響下釀車禍,裁定私巴司機無須負責。
男子酒後在人行道騎腳踏車,失去平衡跌落在馬路上,被迎面而來的私人巴士撞上,頭部受重傷,被切掉半邊頭殼,失去部分的記憶和自理能力,必須裝置人造頭殼,目前住在療養院。男子的姐弟以代理人身份起訴私巴司機疏忽,要索賠超過70萬元。
法官認爲男子酒後騎腳踏車跌倒被撞,與私巴司機無關,裁定司機無須爲這起意外負責,車險公司因此無須賠償。
今年59歲的清潔工納馬波士,在2013年1月13日下午3時32分,在古魯尼路(Cluny Road)往愛文士路(Evans Road)的人行道騎腳踏車時發生意外,被私人巴士撞上。
他的姐姐伊利迦(62歲)和弟弟坍拉惹(49歲)代他展開民事索賠,向私人巴士司機蘇科星(46歲)索賠。
根據《聯合早報》取得的法庭文件,兩名起訴人稱私巴司機在案發時超速駕駛,沒掌控好巴士,導致巴士撞上納馬波士,造成他的頭部受到重創。
納馬波士在同年6月接受了頭顱重造手術,裝置人造頭殼,遮住他失去的半邊頭殼。
雖然納馬波士保住性命,但神經認知永久受損,失去認知能力,也完全無法自理,家人唯有把他送進療養院。
私巴司機蘇科星的辯護律師楊金海指出,蘇科星並沒超速駕駛,看到納馬波士跌落馬路,蘇科星立刻刹車,但距離太近,閃避不及才撞到納馬波士。
律師在結案陳詞中揭露,根據納馬波士的送院記錄,他當時渾身酒味,醫院緊急部門的記錄也顯示,醫生在納馬波士的體內驗出酒精。這些都顯示他在案發前喝了酒,並在酒精影響下騎腳踏車,釀成車禍。
法官同意楊金海律師的陳詞,認爲納馬波士自己疏忽失衡跌落馬路被撞,裁定私巴司機無須負責。
納馬波士的姐姐伊利迦告訴《聯合早報》,車禍發生後,弟弟在醫院留醫三個月,當家人看見弟弟頭殼被切除後的模樣,一時之間難以接受。
她說,她每周都會到療養院探望弟弟,但弟弟卻認不得她。
“弟弟的情緒很不穩定,有時會崩潰大哭,有時會發脾氣亂丟東西。”
她說,車禍後弟弟獲得12萬元的保險賠償,這筆賠償已經用來支付他的醫藥費,以及目前療養院每月700多元的費用。
“他之前沒有什麽積蓄,如今車險公司不會賠償,如果這筆錢也用光,我就只好向社工求助申請津貼。”
弟弟坍拉惹也說,哥哥沒有結婚,之前與親戚同住,他知道哥哥有喝酒的習慣,曾勸他注意健康,不料會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