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彭博電)新加坡剛立法通過的法律修訂,讓公司清盤人有個新工具,爲債券持有人和其他債主取回資金。
由法庭委任的司法管理人,如今將能夠向與該案無關的投資者尋求注資,以支付索償涉及的成本,投資者將可分得收款的一部分。
這是修訂後的破産、重組與解散法案(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在10月1日于國會通過後的一項改變。
新加坡的企業債市場近年來受到超過15億元違約的震蕩,岸外與造船業者遭遇困難。這些違約案中,許多債券持有人屬于個別人士,無力自行采取法律行動,因此司法管理人和清盤人利用第三方資金來追討款項的能力,對取回他們的資金應能有幫助。
美國訴訟融資公司IMF Bentham的亞洲投資主管湯姆·格拉斯哥(Tom Glasgow)說:“在無力償債事件,清盤人能夠收回的任何款額,債主將可能受惠,包括債券持有人。”
投資者提供資金進行索償,並讓投資者從中取得收益,這在一些國家如澳大利亞,已經存在了超過10年。新加坡法律雖然允許利用第三方資金進行仲裁與調解,今年9月涉及印度尼西亞手機零售商Trikomsel Oke案子的判決,把這個選擇延伸至無力償債或破産案。此裁決如今確立于修訂的法案。
IMF Bentham便是爲Trikomsel業務單位的清盤人提供資金,供清盤人對導致兩個債券在2015年底違約事件的來龍去脈進行調查。
英國訴訟融資公司伯福德資本(Burford Capital)新加坡辦事處主管白熲棠認爲,新法律的這個機制很可能讓破産財産的處理更有效率,並讓陷入財務困難的公司有更好的機會從困境中恢複過來,以及實現它們的訴訟資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