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爲,被告陳真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新加坡人,也不可能不知道所有的新加坡男公民必須完成國民服役,更沒有理由相信他的父母能幫他解決逃兵役的問題。
一名擁有新馬雙國籍、畢業自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律系的男子陳真源,因逃兵役13年,在國家法院被判坐牢10個月。他上訴高庭希望將刑罰改爲罰款,控方則要求加重他的刑罰。法官昨早駁回陳真源的上訴,並裁定控方上訴得直,將他的加重至13個月。
法官認爲,陳真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新加坡人,也不可能不知道所有的新加坡男公民必須完成國民服役,更沒有理由相信他的父母能幫他解決逃兵役的問題。
32歲的陳真源(Douglas Tan Chin Guan),在2003年3月12日至2016年2月29日之間,在未持有效出國准證的情況下居住國外,遭提控兩項觸犯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控狀。
曾在英華自主中學上學 只繳交新加坡公民學費
陳真源在6月8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0個月。控方與陳真源不滿刑罰上訴至高庭。陳真源指自己從小到大都以爲自己是馬來西亞公民,不知道自己擁有雙重國籍,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逃兵,應該被判罰款。
高庭法官符曉平指出,陳真源14歲時曾經在新加坡英華自主中學上學兩年,只繳交新加坡公民享有的低廉學費、沒有申請學生簽證,並且報讀了只有本地人才能選修的音樂特選課程,因此不認爲陳真源不知道自己是新加坡公民。
另外,她指出新加坡英華自主中學是一所男校,陳真源在該學校上學兩年,不可能不知道所有新加坡男公民都必須完成國民服役。
陳真源三周大時,他的母親便把他帶回馬國居住。他聲稱,父母在他18歲將他送到英國修讀法律系,同年收到了入伍通知書,卻選擇不告訴他,而是私底下和新加坡國防部交涉。他在2009年大學畢業後回返馬國時,父母才把實情告訴他,但他當時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了數年逃兵。
對此,法官認爲陳真源沒有任何理由,相信他的父母能夠幫他解決逃兵役的問題。
控方則認爲10個月的刑罰太輕。控方指出,逃兵役時間越長刑罰越重,主要是因爲逃兵的體能會隨著年齡增加而下降,大大減少服役的能力。陳真源逃兵役近13年,本應坐牢17個月,即便考慮到他主動投案和盡早認罪,刑罰至少也要有14個月。
法官同意控方的看法,指出刑罰雖然會隨著逃兵役時間越長而加重,但並不是按比例增加。例如,若逃兵超過10年,刑罰會額外增加六個月的監禁,爲了反映出逃兵的年齡若超過30歲,就不可能完成10年的戰備服役期的嚴重性。
國民服役法令規定所有達到18歲的男性公民必須履行全職國民服役兩年,並在40歲(非軍官)或50歲(軍官)前履行戰備服役。
法官指出,主動投案和盡早認罪不是減輕刑罰的理由。她指出,在多數的逃兵案中,不參加國民服役本身就是鐵證,陳真源難以辯駁,因此認不認罪並沒太大分別。另外,她認爲,逃役者都把自身的利益看得比義務更重,很難相信他們主動投案是因爲“真心悔改”。
但是,爲了鼓勵更多逃役者自首,法官只將陳真源的刑罰加重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