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將調整一些地方的停車位數量標准,市區與地鐵站附近未來興建的私人發展項目,停車位將減少至少兩成,進一步推動國人善用公共交通。
五新興地區將劃爲“減少用車區”
此外,五個新興地區——濱海南、甘榜武吉士、兀蘭北、碧灣與裕廊湖區將劃爲“減少用車區”。這些地區的公共交通會更便捷,並且有其他通勤選擇。上述有關調整停車位數量的措施不會在這些地區的項目實行,當局會按每一個項目另作安排。
陸交局昨天宣布,明年2月起,中央商業區與濱海灣的辦公樓、零售商場、餐飲場所、酒店、私人共管公寓、公寓,以及可用作各種用途的非住宅“白色”地段,停車位的供應上限將比現有的最低規定減少兩成。此外,地鐵站400米以內的辦公樓停車場,也將受到同樣限制。
不過,顧及這些項目仍有停車需要,停車位的供應,至少須是現有規定最低數量的一半。
至于市區外與地鐵站400米外的私人發展項目,停車位的最高供應量則與現有最低規定相同,最低數量則是現有最低規定的八成。
以往,陸交局是設下限來規定發展商必須提供的最低停車位數量,但沒有上限,如今是改爲設有上限與下限規定範圍。
陸交局說,過去幾年來,當局顯著改善了公共交通系統,增添了地鐵軌道與巴士服務,並建設綜合交通樞紐、擴大有蓋走道與腳踏車道的覆蓋範圍,這讓國人更方便步行、騎腳踏車與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有鑒于此,陸交局將調整停車位供應標准,尤其是在容易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抵達的地方。”
當局也規定,所有未來非住宅項目的停車場,都得預留5%的停車位給電單車。當局以往並沒有規定非住宅項目停車場要有電單車停車位。
根據陸交局的文告,以上新條例適用于明年2月1日或以後獲得市區重建局批准的項目,包括新項目、重新發展項目、某些裝修項目,以及用途更改項目。現有項目不受影響。
陸交局說,提供過多或過少停車位的發展商得繳交一筆“不足費用”(Deficiency Charge)。
發展商仍可申請建設指定範圍以外的停車位數量,當局會酌情處理。若有意建設比上限多的停車位,額外停車位所占的空間將算在建築總樓面內。
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商學院助理教授範平正博士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舊商場的設計是考慮到人們會開車進出,如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市區非常方便,已不再需要那麽多停車位。
“當局意識到還是有人會駕車進入市區,所以不是不建停車位,而是少建。此外,送餐服務越來越普遍,當局或許也考慮到了這一點,因此確保電單車有位子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