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健強 王曉亞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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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長組屋屋主滿心期待大屋換小屋套現養老,沒想到半年賣不出房子,房價大跌9萬元,到頭來非但存不到退休金,反而“入不敷出”。專家建議屋主賣屋前必須了解房市情況,減少待售時間,以免陷入賣大屋卻不賺錢的局面。
《聯合早報》讀者鄧富棠(79歲)不久前賣掉居住了16年,位于三巴旺地鐵站附近的公寓式組屋,搬進同地段的四房式剩余組屋單位。當初他決定大屋換小屋時,所居住組屋的房價爲53萬元,他所看中的新房子爲27萬元,估計在扣除大小費用後,還可拿到約6萬元現金。
沒想到舊房子在市場上求售半年都賣不出,最終減價9萬元,以逾44萬元脫售,而新單位當時已起價至30萬元。
在扣除約6萬元基本裝修與大小雜費、1萬元經紀中介費、8萬多元回歸公積金局戶頭、以及支付5萬元轉售抽潤後,鄧富棠非但沒拿到額外現金,反而要自掏腰包補貼。
專家:房價天天在變
待售時間藏風險
數名房地産業界人士受詢時都指出,很多屋主雖計算了買賣房子的費用,但卻忽略房價每天都會變動,等待時間乃是換屋計劃中隱藏的風險因素。
ERA主要執行員林東榮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房屋市場變化快,經濟不景氣時房價可能下跌,所以決定賣房子時要盡量減少等待時間以避免風險。
林東榮舉例說,他曾嘗試脫售一間組屋單位,原本轉售價爲42萬元,九個月後脫手時,價格已跌至36萬元。
博納集團主要執行員林永富則說:“賣家通常會用較高轉售價計算換屋收支,但我們建議他們考慮較低價格,好留有余地。”
建屋局:轉售抽潤
旨在公平分配購屋津貼
此外,鄧富棠和另一名讀者林建侾也先後投函本報,說在大屋換小屋時,購買新組屋必須被建屋局抽潤有點不合情理。鄧富棠脫售公寓式組屋被抽潤5萬元,賣掉四房式單位的林建侾則被抽潤4萬元。
建屋局回應時解釋,轉售抽潤旨在彌補第二間受津貼組屋的津貼。這是爲了在第一次購屋者和第二次購屋者之間,維持公平的公共住屋津貼分配。
對于有意靠賣屋收益支付新組屋價錢的購屋者,可以考慮申請過渡貸款計劃,那便可以先完成新組屋購買交易和領取鑰匙,過後才利用轉售交易的淨收益來還清過渡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