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食閣攤主今年農曆新年期間開檔,突然頭暈不適,送院後當天宣告不治,他之前因缺人手曾申請農曆新年休業幾天卻遭拒,導致他得長時間工作。事件前天在網上曝光後掀起熱議,網民質疑食閣管理是否過于不近人情。
根據網絡媒體兩天前報道,這名攤主原本在樟宜機場第四搭客大廈的食閣經營魚圓面和椰漿飯攤位。《聯合早報》聯系上死者家屬,家屬交代來龍去脈但不願公開回應。
富食客:已提早兩個月通知 農曆新年期間營業時間規定
根據食閣規定,所有攤販須從清晨5時營業至晚上11時,但魚圓面攤主因爲員工在農曆新年期間要回國過年人手短缺,于是申請過年時休業幾天,不過被拒。他因擔心未獲批准就休業會每天被罰款500元,強撐著在新年期間長時間工作,結果大年初四(2月19日)在攤位差點暈倒,送院後不幸回魂乏術。
負責管理樟宜機場第四搭客大廈食閣的是職總富食客。發言人受詢時指出,公司無法批准這名攤主的休業申請,是因爲他們在農曆新年的兩個月前,已經通知所有攤主有關營業時間的規定,以便他們及時做出人手安排。當時還有另外四名攤主也做出同樣要求,公司都一律沒有批准,因爲食閣管理者也須遵守它和業主間的運營合約。
發言人說,事發當天,分行經理發現該名攤主身體不適,勸他就醫,不過很遺憾的,公司在當晚就接到攤主因心髒衰竭過世的消息,事後也免除了攤位提前解約須做出的賠償。
網絡媒體報道也提到另一個個案,指一名在同個食閣售賣魚湯的女攤主,申訴其攤位主廚、也就是她的56歲父親因腳趾骨折無法開檔,拿了29天病假,期間決定轉讓攤位。陳姓女攤主告訴本報,她已知會管理層並呈上病假單,但管理層指攤位超過七天沒有開業,要求她在三天內恢複營業,但她沒有恢複。管理層最終根據攤戶七天沒營業,對她罰款3500元。
這名攤戶稱,要在網上公開此次經過不是爲了討回錢,而是要指出食閣的管理不合理,就算職總富食客最終答應退還款項,她也打算全數捐作慈善用途。
職總富食客發言人指出,攤主在配合公司辦理轉讓手續期間關閉攤位,隨後也沒有重開,觸犯租約裏提前解約的條款。公司出于好意沒有執行沒收押金等條款,目前正在結算攤位押金的相關金額。
發言人說,職總富食客知悉攤主的父親在放病假,但沒有要求攤主或父親親自開檔。由于攤主在其他地方還有攤位,富食客相信她可以自行調派人手,以便讓父親休息。
在上述兩起事件中,攤販和管理層各執一詞。許多網民質疑管理層做法不夠靈活,把小販當員工管制,導致他們有苦難言。
中小企業商會會長王騰憶指出,小販行業一旦被制度化,難免流失原來的一些特色,而且攤販的運營成本增加,管理層又對他們的營運施加限制,做法似乎有欠公允。
金山嶺飲食集團主席洪鼎良說:“管理層不應把攤販當成員工,而應視他們爲合夥人,一起商量解決問題,因爲顧客才是真正的老板。”
本身也是魚圓面攤販的牛車水小販中心商聯會主席林玉銘則認爲,出狀況時,小販和管理層都應檢討各自的問題。“管理層要清楚每項條款背後的用意,小販在簽約前也要考慮是否有能力滿足所列明的要求,但無論如何,雙方應盡量保持溝通,酌情處理並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