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假信息聽證會國會特選委員會昨日公開167份的陳情書。其中,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盡管假新聞的形式多樣,但我國現有法律覆蓋面廣,足以對抗假新聞,只是執法程序不夠靈活,因此政府可考慮通過強化相關法律下的執法程序來解決。
隨著網絡假信息公開聽證會落幕,國會特選委員會昨日公開167份陳情書讓公衆參閱。其中有數名本地法律界、傳媒界和商界人士指出,我國現有法律的覆蓋面並不存在實質性缺陷,問題在于執法速度無法跟上瞬息萬變的數碼領域,應從這方面入手來完善相關條例,而非訂立新法。
截至上個月22日,委員會共收到170份陳情書。其中一份由博客陳智祥提交的陳情書,因不符合委員會的職權範圍(terms of reference)而不獲發表。
委員會也選擇不公開由兩名拉惹勒南國際關系學院研究員分別提呈的陳情書。兩人曾出席上個月16日的閉門聽證會,因供證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僅以供證摘要的形式發表。
國會秘書處昨天發文告說,委員會將在國會複會後繼續完成工作。委員會也將參考所有陳情書的內容,以及它在橫跨三周的聽證會中所聽取的證詞。
除了輪流供證的65個機構與個人,其他提交陳情書的本地代表還包括立傑律師事務所、前官委議員鄭恩裏,以及《海峽時報》前副總編輯默樂(Bertha Henson)等。
其中,立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科技、媒體與電信部主管拉紮斯(Rajesh Sreenivasan)指出,盡管假新聞的形式多樣,但我國現有的各項法律覆蓋面廣,足以從多角度對抗假新聞。這包括煽動法令、內部安全法令、維護宗教和諧法令、司法維護法令、防止騷擾法令和廣播法令等。
“國會的一個擔憂也許是,現行法律雖適用于假新聞,但執法程序不夠靈活,無法應對假新聞傳播的速度。我們認爲,這可通過強化相關法律的執法程序來解決。”
例如,根據廣播法令,網絡內容供應商須擁有類別執照,當局也有權指示類別執照業者從平台撤下任何違反互聯網運作准則,或威脅公衆利益、公共秩序及國家和諧的內容。
但法令並未明確列出,業者須在接到指示後的多少天內撤下違規內容,以及違反指示所面臨的刑罰。立傑律師事務所因此建議國會加強現有法律,以更輕易和有效地執法。
鄭恩裏也同意,國會如今面對的關鍵問題,是如何以我國法律和規範來監管社交媒體公司。也是上海睿泰科技董事長的鄭恩裏指出,這些公司長期以來堅稱自己只是網絡平台而非內容供應商,得以避開與網絡假信息相關的法律責任。
須將面簿推特等視爲內容供應商加以管制
鄭恩裏認爲,我國須將面簿、推特、維基網等網絡公司視爲內容供應商,堅持他們遵守我國法律和審查制度。“如同所有主權國家一樣,新加坡決不能讓我國法律和規範臣服于他人,尤其是私人企業。”
其他陳情書還包括一份由四名公衆聯合完成的數據分析報告。他們研究了六個本地倡議小組(advocacy group)的面簿頁,發覺越是立場鮮明的組織,越傾向于分享帶有偏見或觀點偏激的網絡鏈接,包括來自反伊斯蘭教仇恨組織的內容。
盡管研究還在初步階段,但研究團隊認爲,這顯示一些倡議小組正從可疑來源獲取信息,並向公衆輸出假新聞。
其他海外學者和機構也提呈了陳情書,包括俄羅斯駐新加坡大使館、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資深研究員沃德爾(Claire Wardle)等人。
他們普遍提出的應對措施,包括建立事實核對機制、提升公衆的數據和資訊素養,以及深入研究假信息的散播規模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