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發 報道
新加坡終身禁止涉及一馬公司欺詐案的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新加坡前主管雷思能(Tim Leissner)在我國從事任何受證券與期貨法令管制的活動。
他也被禁止擔任任何新加坡資本市場服務公司的管理人、董事或大股東。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在雷思能被美國司法部提控並認罪後,把對他的10年禁令延長至終身。
金管局在去年3月向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事件的雷思能發出禁令。它發現雷思能未經授權,便以高盛亞洲公司的名義向盧森堡的一家金融機構發出推薦信,在信中作出不實陳述,而高盛亞洲並不知情。
金管局:加重懲罰因了解更多證據
金管局昨天發文告說,雷思能11月1日被美國司法部提控,罪名是洗黑錢和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雷思能已承認參與共謀,向阿布紮比和馬來西亞政府官員承諾及支付賄賂與回扣款額,以便爲高盛取得及留住一馬公司的生意,並且挪用一馬公司的資金給自己和他人。雷思能也承認通過美國和其他地方的金融體系洗這筆錢。
金管局從美國司法部的指控和雷思能的認罪陳情,了解到更多他參與一馬公司事件的證據,它之前未能獲得這些證據。
自2015年起,金管局已開始調查一馬公司有關的資金流動,調查有關人士和涉案情況,被調查者包括雷思能。金管局之前對雷思能施行10年禁令,是根據當時有限的信息決定。金管局無法查問雷思能,因爲他不在新加坡,並且無法強制他來新協助調查。
金管局表示,考慮到雷思能承認一馬有關的共謀罪名,以及美國司法部對他的刑事控告,金管局決定延長禁令期限,並擴大禁令範圍,禁止雷思能成爲受證券與期貨法令管制的公司的董事或大股東,禁止他從事該法律管制下的活動,或直接與間接參與管理本地任何資本市場服務公司。
另一涉案者在馬缺席引渡審訊
另一方面,同樣涉及一馬公司案而被馬國與美國提控的另一名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昨天在吉隆坡缺席引渡審訊,因此審訊展延至明年1月4日。
據報道,馬國副檢察官蘇克阿布峇卡說,檢控官之前認爲黃宗華沒必要出庭,因此黃宗華周三沒在法庭出席。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周一發聲明表示,當局正式提控涉及一馬公司案的高盛集團及四名關鍵人物,即富商劉特佐、高盛前主管雷思能與前銀行家黃宗華,還有一馬公司法律顧問及集團策略執行董事盧愛璇。
美國司法部11月表示已正式刑事提控劉特佐、雷思能及黃宗華等人後,馬來西亞隨即逮捕黃宗華,並同意完成調查後將他引渡到美國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