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依法將李顯揚妻子林學芬的個案提呈給律師公會,這也貫徹了該署如何處理其他律師涉嫌失職個案的做法。
總檢察署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由大法官委任的紀律審裁庭會展開聆訊,而根據律師專業法令,林學芬可向紀律審裁庭做出陳述。
因此,當局不打算針對事件進一步置評,也提醒各方應當注意不要妨礙這起事件的適當聆訊。
本報昨天報道,總檢察署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指她身爲律師有專業行爲失當之嫌,並強調此個案與建國總理李光耀最終遺囑是否有效無關。
總檢察署前天答複媒體詢問時說,此次投訴是因林學芬看來是在丈夫李顯揚作爲遺囑受益人之一的情況下,爲李光耀擬定最終遺囑,並安排李光耀執行該遺囑。李顯揚在最終遺囑中的所得份額也增加了。
總檢察署也注意到,盡管李顯揚曾公開表示最終遺囑是由柯金梨草擬,但柯金梨已就此否認。因此當局認爲,表面證據顯示林學芬的行爲違反了法律專業(專業行爲規章)第22節和第25節條文。
李顯揚前晚則在面簿發文反駁說,父親的遺囑向來是由李及李律師事務所處理的,妻子林學芬從未擔任過李光耀的律師。柯金梨是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
他質疑總檢察署爲何在今年匆忙追究此案,並質問當局這麽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爲何要爲一起私人事務浪費公共資源。
針對總檢察署指林學芬拒絕做出回應,李顯揚也指這並不屬實,並呼籲總檢察署公開雙方的所有信件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