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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智障女沒被控謀殺引熱議 總檢察署:被告無殺人意圖

2021 年 3 月 12 日 秘密之吸引力法则

​兀蘭夫妻施酷刑虐死低智商“妹妹”,公衆不解原控謀殺爲何改控危險武器重傷罪?總檢察署發聲明解釋,死者的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夫妻無意殺人,因此謀殺誤殺罪都不成立。

丈夫潘學泉(38歲,貨倉管理員)和妻子陳惠珍(33歲,家庭主婦),在家收容低智商女侍應生余玉蓮,卻在2014年8月至隔年4月間,虐待她長達八個月,用腰帶、垃圾桶、木棍、拖鞋及收縮性薄膜等物品毒打她,導致她19根骨頭斷裂,臀部皮開肉綻,遍體鱗傷。

余玉蓮于2015年4月13日,被發現死在兀蘭9道第878座組屋單位,她視爲姐姐和姐夫的潘學泉和陳惠珍事後被控謀殺,過後改控使用危險武器重傷罪。上月認罪後,本月初分別被判坐牢14年鞭14下和坐牢16年半。

兩人的罪名和判刑引發熱議,有人網上發起聯署請願,希望加重刑罰,截至昨晚已有約3萬5000人響應。

總檢察署昨早發聲明指出,控方沒有以謀殺罪提控,引發公衆質疑,如今上訴期限已過,控辯雙方都沒提上訴,總檢察署希望闡明提控原則。

總檢察署說,控方只能根據證據提控,而法醫證據顯示余玉蓮的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acute fat embolism),這不尋常的情況一般上不會是由被告夫婦造成的傷勢而引發的。

“由于潘學泉和陳惠珍無意圖造成余玉蓮的死亡,而他們所造成的傷勢一般上不會致死,所以無法證明他們謀殺或誤殺。因此,控方以危險武器蓄意重傷(法律的定義包括導致死亡)控狀提控潘學泉和陳惠珍。這些控狀已反映證據所能證明,兩名被告所犯下的最嚴重罪行。”

總檢察署:法庭制度要完善 被告也應獲公平對待

之前審訊揭露,死者的急性脂肪栓塞是因長期被毒打,導致皮肉分離,脂肪細胞滲入血管,輸送到肺部,阻礙血液流通和氧氣供應,她斷氣前連呼吸都難受,在極度痛苦中慢慢死去,結束短暫悲苦的一生。

總檢察署在聲明中說:“我們理解公衆爲何對安妮(余玉蓮的洋名)所受的痛苦和導致她死亡的情況感到震驚和激動。不過,法庭制度的完善要求各造,包括被告,都獲公平對待,以及案件根據法律和證據來提控和裁決。”

控方提醒公衆,應避免評論或幹預在審理中的案件或嘗試影響案件的裁決。

代表兩名被告的律師陳俊良之前受訪時告訴《聯合早報》,兩被告都感到懊悔,因此決定不上訴,以免發出錯誤信號,讓人以爲他們無意悔改。

“更重要的是,如果上訴,案件又將被展延半年至一年,繼續帶給家人更多壓力和傷害。”(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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