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員認爲,現年63歲的父親把兒子名字加入屋契,是爲確保兄弟倆在他死後仍有房子可住,而非把他在世時的三分之二的組屋權益,轉讓給兩個兒子。
一名患癌父親擔心他一旦過世,兩名兒子會被他們的繼母趕出家門,爲此把兒子名字加入組屋屋契,以確保一對兄弟日後有棲身之所。父親雖然健在,卻與繼母鬧離婚,兒子則和繼母對簿公堂爭奪組屋資産。
入禀高庭的兩兄弟要求法院裁定,既然他們與父親都是組屋單位的聯名擁有人,那他們應個別持有三分之一的組屋權益。
但繼母對這項申請提出反對,她指組屋單位主要由兩兄弟的父親支付房貸,兩人無權分得組屋權益。而且,父親把兒子的名字加入屋契,只是爲阻止她在打離婚資産官司時,分得她應有的組屋權益。
高庭司法委員陳佩文本周發表判詞駁回兩兄弟的申請。判詞沒有透露離婚夫婦與兄弟的名字。兄弟倆目前分別爲33歲和31歲。
司法委員認爲,現年63歲的父親把兒子名字加入屋契,是爲確保兄弟倆在他死後仍有房子可住,而非把他在世時的三分之二的組屋權益,轉讓給兩個兒子。
根據判詞,引起糾紛的組屋位于蔡厝港2道,原本屬于父親一個人的名下。兩兄弟一出世就住在該組屋單位。父親與兩兄弟的生母在2003年正式離婚,同年娶現年59歲的繼母過門,這是父親的第三段婚姻。
2012年5月,繼母到印度旅行長達三個月,回國後就沒再返回蔡厝港組屋。她聲稱,自己抵新後發現蔡厝港組屋大門換了鎖,導致她有家歸不得,但父親與兩兄弟否認換鎖,而是繼母選擇不回家。
2012年9月,父親把兒子倆的名字加入屋契,兩兄弟也各從自己的公積金戶頭,分別轉出1萬1000元和1萬4905元,來支付組屋貸款尾數。父親則一共支付了18萬6000余元的組屋貸款。
繼母駁斥丈夫患癌前轉換屋主名字
父親解釋,當發現他患有末期癌症後,就決定把房子留給兩名兒子。他擔心自己一旦過世,繼母會把兒子們趕出蔡厝港組屋。
但繼母駁斥,丈夫是在辦理轉換屋主名字手續的兩年後,才得知自己患癌一事。
父親與繼母在2014年底申請離婚,前年獲得臨時離婚裁決,目前就婚姻資産分配等事宜打官司。
司法委員:轉名手續時間點很關鍵
司法委員在判詞中指出,父親辦理組屋轉名手續的時間點尤其關鍵,他當時與繼母的關系急速惡化,其出發點是確保兒子們在他死後有棲身之所,而不是把自己在世時的組屋權益分割給兩個兒子。加上父親因患病而得支付大筆醫藥費,他不可能會把如此大筆資産割讓給兒子。
按照三人所支付的房貸比率來計算,司法委員裁定,父親持有近88%的組屋權益,兩個兒子分別持有約5%和7%的權益。倘若父親有朝一日過世,他的組屋權益就自動轉給其他屋主,即他的兩個兒子。
司法委員不排除父親在做轉名手續時,有意減少繼母可分得的婚姻資産的可能性。他說:“這不是男子第一次離婚,他肯定知道離婚案通常如何分配婚姻資産。”
至于繼母能分得多少婚姻資産,當中是否包括組屋權益,司法委員指出,這有待法院另外審理離婚資産案時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