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合作多年的兩名美容醫生拆夥引糾紛,高庭裁決自立門戶的醫生有權把顧客轉介去新診所,但是不能擅自從舊診所的資料庫抄錄病人資料。
吳培潔醫生(50歲)和吳榮昌醫生(50歲)是大學同學,他們1994年在義順合夥開設第一家美容診所;2006年以各自妻子的名義注冊公司Centre for Laser and Aesthetic Medicine(簡稱CLAM),公司在義安城購物中心經營第二家美容診所Orchard M.D.。
兩人的合作關系2012年左右出現裂痕,他們同意在今年底前以至少600萬元脫售兩家診所。
吳榮昌不滿吳培潔在診所脫售前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去年由張正義高級律師代表,以公司名義起訴吳培潔違反職責,並把他的妻子和獨立開設的GPK診所列爲答辯人,追討至少180萬元損失。
案件本月初開審,高庭司法委員蔡利民昨天駁回訴方多項訴求,包括指吳培潔把Orchard M.D.的顧客轉介到新診所向他索討損失。
審訊揭露,兩名醫生過去爲了解決另一起糾紛,在2014年2月簽下和解協定,其中一項條款列明,雙方有權在新加坡任何地點開設診所,任何一方都不能指控另一方搶走現有顧客。
司法委員認爲,把顧客轉走雖會影響診所脫售價,但雙方清楚條款的潛在影響,訴方不能以這爲由向吳培潔索賠。
此外,吳榮昌也指吳培潔沒有在他負責的看診日到Orchard M.D.上班,而是到僅隔兩個單位的GPK診所去。
司法委員說,吳培潔只要在他執勤的看診日完成行政工作,和確保在有需要時撥出時間照料Orchard M.D.的顧客就已足夠,不應限制他不能到GPK診所去。
另一方面,針對吳培潔擅自抄錄Orchard M.D.顧客資料這一點,司法委員同意說,吳培潔沒有權利那麽做,他的行爲明顯違反對公司應盡的職責。
不過司法委員同時指出,吳培潔原本就有權轉介顧客,抄錄資料只是加速了整個過程,所以損失估算期限只能限制在六個月。賠償數額有待估算。
吳榮昌受訪時說,他遵守當初的和解協議,和職員盡力維護公司的利益,但是沒想到會因爲這起糾紛失去原本的兩家診所。
吳培潔通過代表律師喬治佩雷拉和蔡永正告訴《聯合早報》,非常慶幸糾紛解決了,他希望往後能專注于自己熱愛的醫療事業,爲病人提供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