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露被告原本被指有同夥,但女同夥去世前錄的兩份口供書咬定老婦是主謀,自己也是受害者,她指老婦一開始先用“楊協成”的名義騙她投資,後來對方還搬出“李光耀”等政要的名頭來行騙。
老婦被指打著“李光耀”名義行騙一案昨早開審,庭上揭露老婦原本被指有同夥,但女同夥去世前錄的兩份口供書咬定老婦是主謀,自己也是受害者,她指老婦一開始先用“楊協成”的名義騙她投資,後來對方還搬出“李光耀”“吳作棟”“李顯龍”等人的名頭來行騙。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一名老婦涉嫌在14年裏借“李光耀”之名,每個月欺騙一名老漢至少500元。老婦陳慧娥(譯音,69歲)于2017年6月1日被控上法庭,她面對169項欺騙罪名,但控狀沒說明李光耀指的是不是已故建國總理。控方以所有罪名加以提控,她並不認罪,案件在昨天開審。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被告在1999年開始欺騙陳宣江(74歲),指他欠“李光耀”錢,必須領出公積金來還債。陳宣江當時正好55歲,因此按照了她的吩咐,從公積金戶頭領出約53萬元,存進另一名老婦巫淑香的戶頭,再由巫淑香轉交給她。
過後,被告還要求陳宣江每個月把500元透過巫淑香交給她,直到陳宣江的外甥女林佩珊在2014年2月發現是一場騙局後而報警。
控方今早傳召案件調查官高級調查員瑪諾之作爲第一個證人。由于巫淑香早在2016年4月19日因心髒病過世,瑪諾之在庭上念出她生前在警局錄下的兩份口供書內容。
根據口供,巫淑香指陳慧娥是整個事件的主謀,她只是跑腿幫忙收錢,自己不但被陳慧娥陷害,也被對方騙走了一兩萬元。
巫淑香與陳慧娥認識了30多年,有一天陳慧娥聯絡她,說“楊協成”有一個樂齡投資計劃,只要投資390元就能拿回500元。
她相信陳慧娥,典當了金鏈把390元交給對方,但幾個月後都沒拿到錢。她質問陳慧娥,對方卻說“楊協成”已經卷款而逃。
過了不久,陳慧娥再次找上她,說“李光耀”已經介入,接收“楊協成”的所有資産,但是若想要拿回本錢和利潤,必須繳行政費。
巫淑香說,陳慧娥每周都會以“李光耀”的名義討錢三次,每次29元到100元,有時候還會用“吳作棟”以及“李顯龍”的名義。她指陳慧娥聲稱自己是通過“保安人員”聯絡上這些大人物。
辯方律師昨午盤問瑪諾之時,指巫淑香的口供書漏洞百出,並不完整,警方爲何單憑巫淑香的片面之詞,就認定陳慧娥是主謀。
他指出,根據陳宣江外甥女的報案記錄,巫淑香曾對陳宣江說:“如果你不把錢交出來就會死。”
律師認爲,瑪諾之有必要與巫淑香確認這件事情的真實性,但是他並沒有這麽做。
瑪諾之表示,他是根據各方口供,並且參考其他警員的調查結果後所得出的合理結論。他指陳慧娥曾在口供書中,指自己拿了陳宣江的錢後用來賭博,但辯方反問瑪諾之是否知道巫淑香也有賭博的習慣,例如她常和陳慧娥一起打麻將。
辯方律師原本要繼續問瑪諾之關于巫淑香的個人狀況,但遭到法官阻止,指有些問題應該比較適合問當事人,瑪諾之不可能會知道,但當事人已經不在。
律師苦笑說:“對啊,人都已經不在了,很多問題都沒有答案。”案件將在今早續審。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被告在1999年開始欺騙陳宣江(74歲),指他欠“李光耀”錢,必須領出公積金來還債。陳宣江當時正好55歲,因此按照她的吩咐,從公積金戶頭領出約53萬元,存進另一名老婦巫淑香的戶頭,再由巫淑香轉交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