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把個人電子錢包戶頭余額頂限定爲5000元,一年內從錢包裏轉出的款項不得超過3萬元。代表尚達曼參與法案二讀辯論的王乙康指出,金管局爲電子錢包制定的余額頂限只是初步措施,今後將逐步檢討。
付款服務法令生效後,國人手機錢包裏存放的款項不得超過5000元,但這個頂限未來可能逐漸調高。
教育部長王乙康昨天代表負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事務的副總理尚達曼參與付款服務法案二讀辯論時指出,金管局爲電子錢包制定的余額頂限只是初步措施,今後將逐步檢討。
新法案規定個人電子錢包戶頭余額頂限爲5000元,一年內從錢包裏轉出的款項不得超過3萬元。這項規定引發部分業者反彈,多名議員昨天也詢問當局制定這兩個頂限的依據。
王乙康說,多數電子錢包業者設定的余額上限都少于1000元。根據最新的家庭開銷調查數據,收入在61至80百分位數的家庭,平均每個成員每月開銷爲2000元,年度開銷爲2萬4000元。
“即便國人每個月都要用電子錢包支付當月所有開銷,法案設定的上限也能爲多數人提供充足空間。”
金管局將展開咨詢 再依反饋酌情放寬規定
王乙康也強調,金管局不久後會就監管條例展開咨詢,也將把業界反饋納入考量。當局還將酌情放寬規定,以滿足特定客戶需求。
近年來許多新付款服務湧現,爲監管帶來挑戰。新推出的付款服務法案同時適用于傳統和新式付款業者,讓當局不再針對企業類型,而是根據它們從事的活動進行監管。
王乙康說,新法案在明確監管框架和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也鼓勵付款服務和金融科技的創新和發展,緩解了我國付款體系面對的資金損失、洗黑錢、缺乏互通和網絡安全這四大風險。
以促進付款系統互通爲例,新法案規定付款系統營運方和大型付款機構必須允許第三方使用它營運的付款系統;大型付款機構必須加入指定的共同平台,並采納通用標准,確保各種付款方式兼容互通。
新法案監管的付款交易從四類增加至七類,新增受監管交易包括國內轉賬、商家收單(merchant acquisition),以及數碼代幣交易和兌換。這讓金管局成爲全球首批推出數碼代幣監管框架的監管機構之一。
比起保護消費者權益,我國對數碼代幣交易的管制主要是爲了防範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王乙康解釋,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在本地的使用率非常低,若當局對此加以管制,反而會造成政府推廣數碼代幣交易的錯誤印象,讓公衆誤以爲這類交易是安全的。
本地電子付款種類繁多,飛行裏數和會員點數等電子積分有時也拿來交易。議員安迪(碧山—大巴窯集選區)詢問,爲什麽法案不管制這類“電子錢”?
王乙康回應,易通卡和NETS現金卡這類儲值卡中的“電子錢”,可以用來購買絕大多數商家提供的服務或商品,但積分和點數通常不能換取第三方服務或商品,因而不歸類爲付款活動。
人力部將探討是否該強制以電子轉賬支付客工薪水
雖然電子付款在本地日漸普及,但許多客工沒有銀行戶頭,無法以電子轉賬方式領取薪水。官委議員王麗婷反映,這讓客工們無法使用電子彙款服務,只得耗時費力地去排隊彙款。
王乙康透露,人力部正咨詢利益相關者意見,探討是否要強制雇主以電子轉賬方式支付客工薪水。此外,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已和政府合作爲外籍女傭開設銀行戶頭,讓她們可以使用價格較低的電子彙款服務。
法案昨天三讀通過,預計今年下半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