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家公司在進行首次代幣發行(ICO)時,由于未提交招股書就在公共平台打廣告,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叫停發行並警告。
金管局昨天(1月24日)發文告宣布,已禁止這個代幣發行方在本地繼續發行活動,直到它完全符合期貨及證券法的監管要求。當局也提醒,消費者在投資前應該了解相關産品和服務的利益和風險。
據《聯合早報》得知,代幣發行方是制作教育遊戲應用及教材的儒樂公司(Jules Corporation)。
金管局文告指出,發行方聲稱只打算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證券代幣(securities token)。持有證券代幣相當于持有公司股權。
根據期貨及證券法豁免條例,公司無需向金管局提交招股書,但同時也得受特定條例限制,例如不可進行廣告宣傳。
不過,這家公司的法律顧問隨後在專業人士社交網站領英(LinkedIn)上發帖吸引公衆關注,違反相關規定。當局因此向發行方發出警告,這家公司也暫停了全球發行計劃。
本報昨天聯系上儒樂公司總裁,但對方不予置評。據知,負責ICO的法律顧問是德茂欣律師事務所(Duane Morris & Selvam LLP)。
金管局助理局長(資本市場)李文業說,業者面向公衆發行證券代幣時必須提交招股書,確保投資者掌握充分信息,幫助他們做出投資決定。當發行對象是特定客戶時,業者不必提交招股書,但發行活動將受廣告限制等嚴格條件約束。“如果發行人違反證券及期貨法的信息披露規定,金管局將毫不猶豫地采取行動。”
金管局也提醒公衆,數碼代幣産品的風險包括高度投機的估值、欺詐風險高,以及缺乏可靠業績紀錄,這讓投資者難以評估産品可信度。
當局去年5月叫停一宗ICO活動,同時警告本地八家數碼代幣交易平台,在未經批准前不可處理等同證券或期貨的代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