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靈修中心一名義務行政主管,五年裏私吞中心超過60萬元,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52個月。
被告萬光易(66歲)承認42項僞造文件控狀,以及各一項失信和欺騙控狀,他將在本星期五開始服刑。
被告案發時是天主教靈修中心(Catholic Spirituality Centre,簡稱CSC)的全職義工,于2004年至2014年間擔任行政主管。該中心是新加坡帝圖拉爾羅馬天主教大主教教會(The Titular Roman Catholic Archbishop of Singapore,簡稱TRCAS)旗下組織。中心是注冊的慈善組織,基金來自教友的奉獻和捐款,以及公衆捐款。
被告負責中心的日常運作和管理義工,以及負責把支票給授權簽署的人簽名,並安排付款給供應商。
中心的銀行戶頭若有多余款項,也由被告負責把簽了名的支票存入TRCAS的銀行戶頭。
案情顯示,被告前後三次竄改存入TRCAS銀行戶頭支票上的名字。他在支票上故意寫錯TRCAS的名字,跟著修改,然後給授權簽署人簽名時,叫他們在修改處簽名。之後被告刪掉TRCAS名字,再填上自己的名字。
從2009年8月14日至2014年9月26日,被告前後44次犯案,包括冒簽七張支票和僞造35張發票等,“吃掉”中心超過60萬元。
聲稱禁不起誘惑才犯案
2014年11月28日,中心接到銀行通知說一張10萬元的支票收款人名字被竄改。被告承認冒簽支票。中心隨後發現另兩張金額共27萬元的支票存入被告的銀行戶頭,並于2015年1月9日報警。警方凍結被告的銀行戶頭。被告事後償還30萬元。
被告聲稱他沒有欠債,也沒有特殊原因,而是因爲貪心和經不起誘惑才犯案。
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監禁至少54個月,控方指,案中的天主教靈修中心是慈善組織,被告違背信任,在五年內有預謀地犯案。
控方說,被告冒簽支票,每次取走款項介于7萬元至20萬元,若不是銀行職員機警,檢查收款人身份,可能會被多拿20萬元。
律師求請說,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他是初犯,在中心報警之前償還30萬元。他因受不了誘惑才犯案,而他年紀大了,希望法官不要重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