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梁實軒早前稱李顯龍總理起訴他誹謗是“濫用法庭程序”,要求高庭撤銷這起訴訟。高庭駁回他的撤銷申請,並下令他支付李總理爲此須承擔的訟費。
梁實軒(65歲)是于去年11月7日,在面簿上轉載馬來西亞社交新聞網站“The Coverage”有關李總理成爲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弊案中主要調查對象的不實報道。李總理同月起訴他誹謗並索取賠償。
去年12月26日,梁實軒提出反訴指李總理濫用法庭程序。今年1月9日,李總理向高庭申請撤銷這個反訴。1月25日,梁實軒進一步要求法庭撤銷整起訴訟。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星期二(12日)就兩項裁決發表判詞:一、批准訴方申請撤銷梁實軒的反訴;二、駁回梁實軒撤銷整起案件的申請。
針對第一項裁決,艾迪阿都拉指出,最高法院上訴庭五司在去年的一起案例中已裁定,濫用司法程序不是受認可的訴訟原因(cause of action)。
法官說,他必須遵從五司的決定,而既然這個訴訟原因不被承認,那在沒有合理訴訟原因的情況下決定駁回梁實軒的反訴。
至于第二項裁決,法官指,要撤銷訴訟的門檻很高,只有在“顯而易見”的情況下才能那麽做。從表面看來,起訴人的指控是“無法支撐的”,因此他不同意撤銷訴訟。
另一方面,李總理的代表律師認爲,梁實軒明知不可行仍執意提出反訴,因此促請法官懲罰答辯人支付更高額的訟費。
雖然法官認爲梁實軒應承擔訴方訟費,但是他不同意要梁實軒支付更高的金額。他解釋,如果所有挑戰法律的人都得付高額費用,這將無益于法律的發展和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