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銀行從業員和一名前保險從業員,因詐騙和不誠實行爲,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出禁令,不得從事資本市場行業或保險行業,爲期10年至20年不等。
金管局昨天發布的文告說,前銀行從業員鄧玮玲(譯音,Emeline Tang Wei Leng)因濫用超過500萬元以及不誠實行爲,被金管局發出20年禁令,不得從事資本市場行業。
鄧玮玲原爲彙豐銀行(HSBC)員工,以代爲把資金存入定期存款戶頭爲由,騙了五人把超過500萬元交給她。隨後,她僞造文件交給這五名受害者,讓他們以爲這些錢已存入戶頭。
三人已各被判坐牢
另一名前銀行從業員阮唯明(譯音,Nguyen Duy Minh),則因售賣虛假的金融産品給客戶,並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僞造文件,以他們的名義購買其他金融産品,以及濫用客戶的錢,被金管局發出12年禁令。
阮唯明原爲大華銀行(UOB)員工。金管局指出,阮唯明的行爲造成八名客戶損失約50萬元。
去年6月,鄧玮玲和阮唯明因詐騙和僞造文件等罪行,遭法院分別判處10年6個月和3年9個月的監禁。
金管局還說,前保險從業員許展龍(譯音,Koh Zhan Loong John)因濫用客戶約50萬元的保費,被金管局發出10年禁令,不得從事保險行業。
許展龍原爲職總英康(NTUC Income)員工,他挪用11名客戶交給他的約50萬元保費。去年6月,他因失信罪行遭法院判處4年的監禁。
金管局針對上述三人發出的禁令,于本月5日生效。
金管局助理局長(資本市場)李文業表示,三名遭禁令者濫用了客戶給予他們的信任,並從事犯罪行爲。
他說:“他們嚴重不端行爲,給受害者造成極大財務損失。金管局將采取堅定立場,對付這些破壞客戶信任的金融服務行業專才,努力排除行業中這些行爲不當人士。”
金管局一向重視調查金融市場的不法行爲,並展開執法行動。該局自2015年開始與商業事務局展開聯合調查,加強對資本市場和財務咨詢犯罪的執法。去年3月,調查範圍擴大至證券與期貨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以及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所涵蓋的所有違規行爲。
金管局日前透露,它的專屬執法部門,在過去約18個月內對違例者發出超過750項禁令、譴責和警告信等,違例者的總罰款額達1750萬元。
金管局去年3月也向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欺詐案的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新加坡前主管雷思能(Tim Leissner)發出10年禁令,禁止他在我國從事任何受證券與期貨法令管制的活動,並在去年12月把禁令從10年延長至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