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0萬元的集體出售交易破局後,安柏斯公寓的五名屋主今年1月代表其中40個單位,入禀高庭起訴發展商Oxley Jasper索償,包括沒收一筆475萬元訂金。發展商事後申請撤銷訴訟,但被高庭駁回。這是本地少數因集體出售不成,而把發展商告上庭的案件。
發展商開價9500萬元買下求售的安柏斯公寓,計劃把43個單位的項目重建成120個單位,卻因改建方案不獲當局批准而要取消交易。公寓住戶爲此起訴發展商,指對方刻意把不可能達成的條件列入合約中,讓它可選擇單方面廢除買賣交易。
按照市區重建局2012年設下的標准,這塊地皮最多只能建112個住宅單位。
隨著交易破局,安柏斯公寓(Ampas Apartments)的五名屋主今年1月代表其中40個單位,入禀高庭起訴發展商Oxley Jasper索償,包括沒收一筆475萬元訂金。發展商事後申請撤銷訴訟,但被高庭駁回。
Oxley Jasper是上市房地産發展公司豪利控股(Oxley Holdings)的獨資子公司。這是本地少數因集體出售不成,而把發展商告上庭的案件。
位于馬裏士他惹蘭安拔士(Jalan Ampas),屬于永久地契的安柏斯公寓于2017年12月推出市場求售。隔年3月,Oxley Jasper通過私下協議出價9500萬元買下公寓,雙方同月27日簽訂買賣協議。
發展商之後分兩次共支付了475萬元訂金,相等于售價的5%。
根據起訴狀,協議中列明完成交易的先決條件之一,是新發展項目必須可建至少120個單位,每個單位平均面積爲約65平方公尺。若重建方案無法在期限內得到市建局批准,獲頒初步策劃准證,買方有權廢除和取消合約。不過合約中也列明,發展商有權擱置任何先決條件。
訴方形容,這等于是給了發展商可任意終止交易的“空頭支票”。
去年10月26日,發展商通知公寓集體出售委員會(簡稱委員會)說重建計劃遭當局拒絕,因此要終止交易、取回訂金。委員會反對並要買方照原先安排支付額外5%訂金否則就算違約,有權沒收已收取的訂金。
由李一陽和賴威良律師(Covenant Chambers LLC)代表的訴方認爲,買賣協議中的“先決條件”有誤,只要修改這項條件就能繼續交易。失誤是由其中一方或雙方造成的。
起訴人之一的楊樹振在宣誓書中質疑:“作爲一個有經驗的房地産發展商,辯方怎麽可能不知道當局設下方程式,須用此計算重新發展時可建的住宅單位數目頂限。”
他認爲,如果辯方不是因爲失誤,而是刻意加入“120個單位”的條件,那唯一合理的解讀就是有意誤導委員會以取得不公平優勢。委員會後來發現,發展商曾在去年7月發傳單給附近公寓的居民,推銷它即將興建的“112個單位”項目。
Oxley Jasper董事劉世進在通過立傑律師事務所提呈撤銷訴訟的宣誓書中說,安柏斯公寓有43個單位,若要展開訴訟必須全部屋主都參與,單是40個屋主沒有立場那麽做。
訴辯雙方最遲下周一 就撤銷裁決提出上訴
他也指,訴方要求修改合約,以及辯稱發展商不能取消交易的做法毫無根據。集體出售委員會當初聽取了交易顧問Huttons Asia的意見後,也同意120個單位是可行的。
高庭助理主簿在內堂審理了辯方的撤銷訴訟申請,上個月12日做出裁決。
李一陽律師告訴《聯合早報》,高庭駁回辯方申請,不過下令訴方修改訴狀,刪除以雙方出錯爲索賠依據的部分。辯方律師後要求來進一步陳詞,助理主簿4月5日聽取雙方說辭後維持原判。
訴辯雙方最遲必須在本月22日就撤銷裁決提出上訴。(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