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夥利用空殼公司的名義騙取精深技能發展局發放近4000萬元培訓補助金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前天認罪,被判坐牢42個月。
被告郭司光(33歲,司機)在這起本地至今涉案款項最多的公共機構欺騙案中,共觸犯28項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狀,包括多項接收贓款、轉移贓款以及使用贓款。控方以其中六項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呈堂案情,這個13人犯罪同夥爲騙取補助金成立了九家空殼公司,在2017年5月至10月之間,假借約2萬5000人的名義申請了超過8000次的補助金,一共約3990萬元。
助哥哥彙贓款到中國
被告的哥哥郭司榮被指是主謀之一。
被告是在2017年9月發現哥哥經濟狀況突然轉好,不但還清了自己的債務,還有多余的錢幫他還債。
他開始懷疑哥哥的錢來曆不明,兩人在2017年9月28日互傳短信,當時哥哥對他說他們只是在“幫政府花錢”。即便如此,被告依然和哥哥要錢,買了幾份保險。
同年10月20日,被告的哥哥決定潛逃中國,離國之前將37萬5000元的現金交給了被告。哥哥兩天後從中國聯絡他。
之後,哥哥要求被告利用非法彙款商將錢都彙到中國,並且要他飛到中國會合。兩人見面後,哥哥將一共六張提款卡交給他,他回到新加坡後提出了9萬9000元。這些錢是團夥成員銀行賬戶裏的贓款。
警方在2017年12月正式展開調查,被告在被捕後自願交出多份他用贓款買的保單,並且將保單兌現後交給警方約3萬2000元。
法官:刑罰應有阻嚇作用
主控官表示,案件所涉及的金額龐大,被告所作所爲嚴重打擊民衆對政府的信心,雖然他繳還了一部分贓款,但罪責並沒有減輕,要求法官判他坐牢44到52個月的監禁。
代表律師則表示,控方所要求的判刑過高,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馬文德法官下判時指出,精深技能發展局的培訓補助金理應用在提升職場員工的技能,犯罪團夥爲了滿足自己的私欲騙取大量補助金,刑罰應該起到足夠的阻嚇作用。
除了被告和哥哥郭司榮以外,涉案人還包括前咖啡店老板黃清貴以及妻子李麗玲等。李麗玲上個月第四次向法院申請保釋,但被高庭駁回,繼續還押監獄候審。
李麗玲的哥哥李志偉去年11月已被治罪,被判坐牢五年八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