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回教堂前主席七年內失信37萬1891元,辯方律師代他求情時聲稱他把“大部分”錢拿去幫助人,在許多人眼中是“英雄”,要求法官輕判。
不過,主控官指出,沒證據證明被告把“大部分”的錢拿去幫助人。
被告穆達利(58歲)案發時是位于聯邦西道回教堂Masjid Darussalam的主席。他日前承認14項失信罪,控方促請法官判監30個月到36個月,但薩萬星律師請求法官不要判被告超過一年,案展本月24日下判。
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18歲開始參與社區工作,也曾參與基層活動,並在一些回教堂當義工,後來于2003年擔任Masjid Darussalam的主席。
律師說,在擔任主席期間,被告推行措施,使回教堂能24小時提供幫助。他幫助過許多人,包括無家可歸者、離家出走女傭、客工和前囚犯等,爲他們提供食物和臨時住宿。
律師也提到被告曾協助一名遭父親謀殺三歲女童的祖母和母親,給她們1500元處理女童身後事。
律師說,動用回教堂的錢需要獲得批准,被告清楚這一點。但這樣做很花時間,無法及時幫助求助者。
律師聲稱,其他回教堂也轉介人到他的回教堂求助。在許多人眼裏,被告是“英雄”。
律師稱,被告未遵守程序,事先取得批准才動用款項。但他挪用的款項,“大部分”拿去幫助人。
律師說,被告一直以來做了許多好事,並指他是一個“好榜樣”。
主控官陳賈陽副檢察司認爲,不能混淆回教堂的慈善行爲和被告的行爲,有必要將兩者區分開來。毫無疑問的,被告所提的慈善行爲都是回教堂的慈善行爲。
主控官也說,沒證據證明被告把“大部分”的錢拿去幫助人。
被告從2003年至2010年8月間擔任主席。他也在兩個注冊慈善團體擔任要職。
據案情,回教堂使用捐款箱收取捐款,捐款箱交由被告保管。被告取走部分錢後,才把捐款箱交給義工送去行政部門點算,然後存入回教堂的銀行戶頭。
過後,被告將失信的款項,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和他設立的慈善組織Just Parenting Association的銀行戶頭等。
從2006年1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被告挪用共37萬1891元。他把錢用做個人開銷,包括償還信用卡債務、家庭開支、旅遊和醫藥費等。
2013年7月12日,警方接到報案展開調查,最終逮捕被告。警方過後從被告的銀行戶頭裏起回9萬67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