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出,國會修訂法令的最主要目的,是爲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寶石和貴金屬交易洗黑錢,而寶興珠寶不單單違反了條例,恰恰就造成了法令想要阻止的後果。
郭培賢 報道
騙精深技能發展局發放近4000萬元技能創前程(SkillsFuture)培訓補助金一案,衍生出另一起案件。
16人團夥之中曾有兩人用犯罪所得,從三家珠寶公司購買總值超過60萬元的珠寶及黃金。其中,寶興珠寶被指售賣了價值2萬8078元的黃金及珠寶給團夥的其中一人後,卻沒有依法向當局上報這筆交易。
根據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48J條文,任何寶石和貴金屬經銷商凡是進行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外國貨幣)的現金交易,都要在15個營業日內向商業事務局的可疑交易呈報處(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ing Office)呈交現金交易報告(cash transaction report)。
寶興珠寶昨午承認一項觸犯該項條文的罪名後,被判罰款9000元。這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罰款2萬元,或不超過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代表律師:
寶興珠寶沒意圖助洗黑錢
主控官指出,這是我國自2014年修訂該法令以來的首起案件。案情揭露,團夥成員郭司榮是在2017年10月7日,帶著母親到寶興開在納福城的分行。
郭司榮曾被控方稱爲騙案的主嫌之一。他用了2萬8078元的現金,從該分行購買了八件首飾,但寶興珠寶並未向當局呈報交易。調查後來發現,這筆現金是犯罪團夥的犯罪所得。
主控官指出,國會修訂法令的最主要目的,是爲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寶石和貴金屬交易洗黑錢,而寶興珠寶不單單違反了條例,恰恰就造成了法令想要阻止的後果。
主控官請求法官嚴懲寶興珠寶,下令罰款1萬元,以便殺雞儆猴,確保其他的商家能夠遵從規定。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寶興珠寶並沒有意圖幫人洗黑錢,一直都要求所有員工遵從規定,並且已經在事後改善措施,確保不會再犯。
律師指出,寶興珠寶是營業超過70年的老字號,這麽多年來從未違反過任何規定,請求法官下令罰款4000元就好。
法官下判時指出,若公司早有嚴謹的作業程序,就不會發生漏報的情況,它必須爲過失負起責任。(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