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必須被賦予這個權力。如果有示威,危害到人們性命,我必須負責。如果我錯了,可以到法庭或國會質問我。新加坡人教育程度高,我如果濫用法律,他們會知道。
——尚穆根
政府在要求散播假信息的網站做出澄清或撤除相關內容時,必須向國會、選民和法庭負責。相比之下,要把這樣的問責程序交到一個獨立查證委員會,落實上會更困難,因此政府不主張設立獨立事實核查組織的建議。
國會下周複會時,將對政府上個月提呈的《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進行二讀。法案在上個月提出一讀後,各界關注法案是否賦予政府太多權力來決定什麽是假信息,也有媒體機構和官委議員提倡設立獨立理事會和事實核查組織,以確保做出中立的決斷。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日前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指出,這樣的提議難以操作。他說,獨立事實核查組織的查證範圍涵蓋多個領域,這些領域其實與政府部門的工作範圍重疊。
此外,這樣的獨立組織一旦設立,也會面對向誰負責、所做決定能否向法庭交代等問題。
根據法案,內閣部長有評斷信息真假,然後發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絕對權力。尚穆根說,政府直接向國會和選民負責,也可經司法途徑接受問責,這保證了他們決策的透明度。
“政府必須被賦予這個權力。如果有示威,危害到人們的性命,我必須負責。如果我錯了,可以到法庭或國會質問我。新加坡人教育程度高,我如果濫用法律,他們會知道。”
三位官委議員特斯拉、王麗婷和郭秀欽日前也提出,應在新法案中涵蓋一個闡明更多立法原則的條文。包括政府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在公衆眼裏必須站得住腳以及上訴程序必須迅速、成本低。
尚穆根昨天在《海峽時報》刊登的評論中,回應官委議員及另兩名高級律師歐瑪爾(Siraj Omar)和尼荷哈佩星(Harpreet Singh)對法案的看法時說,政府原則上同意上訴程序必須迅速、成本低,並會在法案中提到這點。常見的做法,是在附屬法例中列出相關條例。
政府也承諾,部長如果判定某一條信息爲假信息,必須提供理由。法案中也會提到相關的條例。
“你如果說某件事不屬實,不可能只說‘這件事不屬實’,還必須說明要澄清的是什麽。如果提供的論述不充分,公衆也會評估你,你會失去公信力,也可能面對法律訴訟。”
輿論認爲法案賦予政府更大權限,但尚穆根強調,相比現有的廣播法令,法案賦予政府的權力實際上來得要小,是那些權力的一部分。
在廣播法令和其他法令下,政府有權阻截網絡使用者訪問特定網站,或要求撤除某些內容。違例者可能面對刑事處分。相比之下,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只針對網絡內容,範圍更狹窄、更精專。尚穆根說,法案是因應越來越多情報機構和不法分子把假信息和網絡空間當武器的現象。
法案也賦予法庭更多對政府的監督權、提供辯論信息真假的申訴渠道,廣播法令則沒有這樣的條款。
尚穆根坦承,網絡假信息問題猖獗,新法案在這場“雪崩”面前,充其量只是一枚槍彈,卻是改善網絡空間人與人對話關系的重要一步。“這項法案能解決所有問題嗎?不能……但我們能先把假信息這個毒素除掉。網絡空間能繼續百家爭鳴,能繼續出現令人不快的言論,但至少先把謊言都去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