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認爲,與其力求我國政府制定類似其他國家的《信息自由法》,倒不如對現有的民主制度和國會殿堂這個透明機制有信心。
國會昨天在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進行二讀辯論時,有些議員提到我國應該制定《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尚穆根在總結辯論時舉了一些例子,質疑其他制定了這個法律的國家,治理素質是否真的提高了。
例如,英國有了這個法令後,國會裏出現的提問包括英國的大使館花了多少錢買金莎(Ferrero Rocher)巧克力,以及前首相布萊爾的政府用了多少卷廁紙等。“信息自由聽起來是很受歡迎,很吸引人的,但這也意味著任何人都可要求得到幾乎任何資料,不用管原因,也不需交代會怎麽使用這些資料。”
他提到,布萊爾卸任後曾形容這是一個危險的法令,因爲政府其實須要能在保密的情況下展開辯論和討論,並做出決策。
此外,制定這個法律後,政府會接到一些很奇怪的要求,公務員就必須去處理,而承擔成本的是納稅人。
尚穆根說,我國目前已有一個具透明度的機制,鉗制在體制裏,也就是國會。由國人選出的代議士可在國會裏發問,包括針對新加坡國立大學宿舍女廁偷拍事件提問。“你現在處在一個代表制的國會裏,這是個主權國會。你可以要求任何你想要的資料,我們就會提供給你,又或者無法提供資料時會跟你解釋爲什麽不可以。”
他因此呼籲人們對現有的代表制民主體系有信心,因爲我國已經有所需的體制,而且這些體制運作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