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法令生效一年來取締的3700起違例案中,有近兩成是超速、魯莽騎行,以及違例在馬路上騎行。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5月18日)在面簿貼文透露,活躍通勤法令去年5月1日生效,當局在一年內共取締約3700起違例案。其中,超速、魯莽騎行,以及違例在馬路上使用個人代步工具的案件占了近兩成。另有約一半屬于使用不合規代步工具如器材超重等,剩余則是電動腳踏車相關違例案。
個人代步工具指的是電動滑板車、腳踏滑板車、單輪車、懸浮滑板等。
前晚展開大規模稽查行動
陸交局前晚也連同警方和國家公園局,派了60多名便衣執法人員到榜鵝一帶,展開大規模稽查行動,一晚內取締20多起違例案,沒收了11個代步工具,其中一個超重兩倍,近60公斤重。
按照法令,個人代步工具與電動腳踏車的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陸交局提醒:“我們不容許騎士罔顧公衆安全,並已加強執法行動。”
另外,陳笃生醫院的調查顯示,電動腳踏車與滑板車相關意外的傷者,多數是40來歲的男性。
研究員說,這些意外除了造成受傷,也導致生産力損失,是經濟成本。
陳笃生醫院在上個月的《新加坡醫學專科學院學刊》(Annals Academy of Medicine)中發表調查報告,醫院三年內共接收了22名中度與重度傷者,平均年齡爲48.8歲,超過八成是男性。
報告指出:“這個年齡層受傷的影響不僅是健康相關病態,也包括失去有生産力歲月、須負擔長期護理成本,以及造成經濟的機會成本損失。”
研究員是整理了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發生電動腳踏車與滑板車相關意外而入住陳笃生醫院的中度與重度受傷案例,得出以上結論。
資料顯示,2015年至2017年這三年裏,中度與重度受傷案例逐年增加,從2015年的六起,增至隔年的七起,再增至2017年的九起。
該調查報告由陳笃生醫院創傷及急救外科主任張立勝醫生與外科實習醫生吳思甯聯合撰寫。
調查顯示,傷者平均住院四天,醫藥費可高達4300元。
報告說,雖然平均住院天數介于兩天至五天,但不包括複健。這意味著,傷者出院後還要花更多時間才能完全康複。
最常見受傷部位爲頭部與頸部。在調查整理出的22個中度與重度受傷案例中,有三人死亡,都是因爲在馬路上與其他車輛相撞,加上沒戴頭盔,頭部與頸部嚴重受傷致死。
研究員建議,應設個人代步工具專用道、提高公路安全意識,以及強制穿戴頭盔,以降低發生意外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