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雲舟 報道
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在剛過去的周末到後港、直落布蘭雅和中峇魯展開突擊行動,取締31起違例行爲,扣押近20部個人代步工具。
陸路交通管理局前天在面簿貼文,指大多違例行爲包括代步工具不合規格,及在錯誤通道上使用代步工具。這輪執法行動共出動60多名執法人員,爲期三天。
個人代步工具常見的違規問題是代步工具超出法定重量。據陸交局發布的照片和說明,一些被扣押的代步工具的重量甚至超出30公斤。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個人代步工具與電動腳踏車的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另有腳踏車騎士在人行道上騎行速度超出法定的每小時10公裏而被取締。
執法人員也取締了一些在注冊電動踏板車(e-scooter)時虛報資料者。
注冊電動踏板車時虛報資料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也提醒公衆,從7月1日起,再也不能使用未注冊的電動踏板車。
目前正值學校假期,該局籲請公衆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時確保代步工具合規,並安全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