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個人代步工具的活躍通勤法令去年5月生效,今年上半年有1700起違例事件,過半(55%)屬于騎錯車道、超速及魯莽騎行。
陸路交通管理局回複詢問時,提供最新數據並說,在這些違例事件中,三成是代步工具因爲不符合規格而不過關。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個人代步工具與電動腳踏車的重量都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從這個月起,所有電動踏板車(e-scooter)須注冊才能上路。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初次犯規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另外,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本星期通過書面答複,回應淡濱尼集選區議員朱倍慶的提問時說,過去一年,在巴士站或附近涉及腳踏車騎士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車禍,共有18起。陸交局正持續改良巴士站以提高安全,例如建造腳踏車步道,以及在擁有高人流量的巴士站後方加寬步道。
陸交局的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將在公共路徑上巡邏和展開嚴厲執法行動。超速的個人代步工具騎士,初犯可面對罰款高達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應用增新功能 讓公衆直接舉報違例者
陸交局將在本月較遲時候在MyTransport.SG應用上增設新功能,公衆拍下違例者的照片或視頻後可直接上傳給該局舉報。
陸交局指出,當局在全島加強執法力度的同時,也在尋找新方法擴大執法的觸及範圍。
陸交局指出,這個衆包(crowdsourcing)管道可協助掌握違例騎士的身份和潛在違例黑區,並可進一步遏阻違例行爲。當局也即將在全島的黑區展開一系列試驗計劃,測試使用閉路電視和視頻分析技術的可行性,偵測活躍通勤違例案件如超速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