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師因沒有檢查剪叉升降台是否安全就發出合格證書,被人力部罰款5萬元。
這名61歲工程師陳銳柏(人名譯音)日前被判五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狀,授權檢查員執照也被當局吊銷。
人力部文告指出,這是本地首起授權檢查員因沒檢查起重設備就發出合格證書被定罪的案件。
根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任何在工地使用的剪叉升降台(scissors lift),每六個月必須由一名授權檢查員檢查,才能獲得合格證書,證實可繼續安全使用。
案情顯示,陳銳柏在2016年3月至10月這段期間,在沒有測試或檢查任何設備的情況下,爲14個剪叉升降台發出15份合格證書。這些證書由升降台的擁有人複制並發給承租人。
其中一名承租人隨後發現,他所使用的升降台從未被陳銳柏檢查過,因此向人力部報案。
人力部展開調查後發現,其他獲得證書的升降台也未經過任何授權檢查員的檢查或測試。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陳銳柏聲稱已檢查位于濱海灣金沙的兩個升降台,並發出合格證書,不過當局調查後發現,這兩個升降台其實放在他無法進入的禁區內。
剪叉升降台一般用來協助工人升到高處安全工作,如果沒有通過徹底檢查及時發現故障等問題,很可能會造成死傷事故。
人力部指出,陳銳柏疏忽職守,很可能危及工人安全,導致嚴重後果。
“陳銳柏沒有檢查設備就發出合格證書,不僅公然無視自己作爲授權檢查員的職責,還對他人造成危險。人力部會毫不猶豫采取行動,對付那些不顧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雇主和督工。”
授權檢查員觸犯條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兩年,或罰款2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