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加坡調解公約》約束的簽署國必須執行在有關框架下達成的調解協議,這項公約連同國際仲裁協議《紐約公約》和《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將形成完整的國際爭議解決執行框架。
李顯龍總理昨天(8月7日)在簽署儀式上致辭時提出這點。他說,調解提供更大的靈活度與效率,成本也相對低,能讓企業受益,而新加坡公約有助推進國際貿易、商務和投資。
“冗長的商業糾紛可嚴重幹擾一般的商業運作,它們損毀聲譽、令股價受挫也導致企業更難籌集資本,同時影響雇員、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信心和士氣。”
他也在活動上肯定了聯合國所扮演的角色,並指出新加坡公約是我國支持聯合國落實目標的最新體現。
李總理說:“我們幅員雖小、人力有限,也沒有天然資源,但我們會竭盡所能做出貢獻。”
印尼外長:調解與訴訟 兩個解決糾紛途徑相輔相成
調解的作用與多邊主義也是簽署儀式過後所舉行的論壇的主題。
印度尼西亞前外長馬蒂在這場題爲“世界演變中的多邊關系、國際合作和法治”的論壇上,以泰國和柬埔寨在2011年因柏威夏寺周圍地區的主權糾紛爲例,說明調解與訴訟兩個解決糾紛的途徑不是相互抵觸,而是相輔相成的。
建于11世紀的柏威夏寺(Preah Vihear)多年來都是泰柬爭執的中心,就算國際法庭1962年裁決柏威夏寺歸柬埔寨所有,泰柬雙方仍聲稱擁有該寺四周的土地。兩國2011年再次上了聯合國的海牙國際法庭,而亞細安其他成員國,特別是時任輪值主席國的印尼積極從中調解以確保局勢穩定。
馬蒂說,調解是解決糾紛的基本途徑,而新加坡公約結合了國家、區域和全球力量,並涉及政治、經濟和社會等領域。
他強調:“同樣的,多邊主義與個別國家對自身國家或區域的關注是沒有抵觸的。令人遺憾的是,很多地方正面對缺乏領導力的問題,這甚至威脅到外交事務。”
除了新加坡,文萊、老撾、馬來西亞和菲律賓是簽署新加坡公約的另外四個亞細安國家,馬蒂呼籲更多亞細安成員國簽署公約。
淡馬錫國際首席執行長的狄瀾(Dilhan Pillay)在同一場論壇上肯定調解的重要性,指出調解有助涉及糾紛的各方透過第三方來解決問題,不至于傷感情。
他從商界的角度出發,表示多邊主義和國際貿易讓商業取得繁榮,而就算是在環境可持續方面,也需要各國攜手進行。
中國法官薛捍勤是論壇的另一位主講者。她說,第三方的調解須建立信心,當務之急是建立發展中國家這方面的能力,讓它們也能參與和平解決糾紛的進程。
論壇由我國外交部巡回大使許通美教授主持,他形容新加坡公約彰顯了法治和多邊主義的勝利。“我們必須自問,是要以武力治國還是要以法律、原則和規則來治理,就算這些機制目前不盡理想。”
我國也以公約之名爲橘紅色的胡姬花命名,並由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聯合國主管法律事務助理秘書長史蒂芬·馬修伊斯(Stephen Mathias)于昨天在活動上一起主持命名儀式。
我國昨天也與聯合國簽署了備忘錄,以設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學院,推動全球對國際糾紛解決工具的發展、理解和使用。
從菲律賓的角度來看,調解是亞洲人,特別是菲律賓人的特征。我們都會盡可能先友好地解決糾紛,不得已才訴諸法律程序。然而,人們對于調解所産生的任何協議是否能真正落實或執行存在疑問,特別是如果當事方屬于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涉及跨境交易,執行協議可能很困難。這就是爲什麽這份公約非常實用,因爲它提供了法律框架。 ——菲律賓司法部長格瓦拉(Menardo Guevarra)
出席簽署儀式的國家都把新加坡公約作爲當前形勢下,多邊主義的一種體現。經過近四年的努力,達成這麽一個公約很不容易,這是多邊的共識。中方來參加簽署,也是表示對多邊主義的一種支持。這也是我們作爲第一批簽署國,很重要的一個考慮因素……美國如果支持多邊主義是好事,關鍵是希望他們能夠在所有事情上都言行一致。 ——中國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