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辯方的說辭不符合事實,認爲受害者的說法比較可信。控辯雙方將在下月24日針對刑罰做出陳詞。
16年前猥亵14歲男生長達四年,前小學副校長被控上法庭不認罪,昨午被判罪成。
法官下判時表示,他認爲辯方的說辭不符合事實,認爲受害者的說法比較可信。
當年的受害男生今年30歲,已成家立業,是一名專業人士。爲保護受害人,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
被告面對10項控狀,包括三項是對受害者做出猥亵行爲,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五項對受害者做出非自然性行爲。
他被指在2003年至2006年之間犯案,對男生做出口交、手淫等行爲,也令男生對他做出這些行爲。被告不認罪,日前針對八項控狀在國家法院進行審訊,而另外兩項觸犯影片法令的罪名有待日後審理。
受害人日前庭上供證時說,他9歲時來到新加坡求學,但母親因爲沒有工作准證非法打工,在他13歲時被遣送回國。
2003年,被告當時是受害人小學的副校長。受害人就讀小五,年齡14歲。他當時是副學生巡察長,每天早上都會向被告報到。受害人說,被告第一次動手是在學校的體育館,他拉下兩人的褲子底褲,爲兩人手淫。
隔年,被告以補習英文爲借口,要受害人每兩個周末去被告的家,趁機對受害人做出猥亵行爲。2004年底,受害人考完小六會考後,唯一的監護人被遣送回國。受害人向被告求助,被告因此將他接回家住。被告的猥亵行爲變本加厲,不只手淫還要口交,甚至要求兩人互相做出猥亵行爲。
受害人說,他從2007年開始對被告的行爲越來越排斥,但他在2011年發現自己染上淋病,下定決心不再讓被告碰他。
兩年後,被告帶受害人去北歐度假,受害人在那裏認識現任妻子,她當時得知受害人的遭遇後,勸受害人報警揭發被告的行爲。受害人並沒有報警,只是從被告的家搬到現任妻子的家。
後來,受害人在2015年8月碰巧遇上了被告的侄女,身爲義工的她勸受害人報警,提醒他說其他男生也可能有相同遭遇。
他依然不肯報案,但在妻子以及朋友的勸說下,他向被告要求20萬元的賠償,要被告認錯道歉,以及承諾不對其他男生做出同樣的行爲。
被告不答應,反而發了律師信,受害人因此到警局報警。
被告指受害者說謊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否認一切指控,在審訊中傳召了母親以及其他親人上庭供證,指受害人說謊。主控官指出,被告一直反複其詞,他與親人的說法也有許多出入,而且都沒有證據。他認爲,受害者以及控方證人的說法都有真憑實據,包括手寫的信件以及電話短信內容。
另外,主控官指受害人如今生活過得非常好,沒有理由爲了陷害被告突然重揭傷疤。
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判被告罪成。控辯雙方將在下個月24日回到國家法院,針對刑罰做出陳詞。